高校法律通識教育并未正式地在當前中國高校本科教學中展開,所依托的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或其他的選修課程。在進行法律通識教育時,一般的進路都是將法學知識濃縮后,由任課教師進行講授。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高校法律論文。
在當前中國的高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涉及法律知識的教學一般都遵循著兩條進路展開。一是面向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培養進路,一是面向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德育培養進路。本文不打算討論前一種專業培養進路,而是專門討論面向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通識教育問題。之所以稱后一種培養進路為“德育”,是因為大多數高校的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途徑,多數來自作為公共基礎課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一課程,在實踐中,法律基礎課教學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又常常被混淆,有研究指出,“將法律基礎課等同于法律知識教育課的現象,這就偏離了法律基礎課思想政治教育的屬性……”注意,研究人員在此處明確強調,法律基礎課是思想政治教育體系下的一個分支。本文不否認法律基礎教育作為德育的一個重要部分,但本文將嘗試從通識教育的角度,提出一個新的進路,為高校非法學專業的法律教育提供一個可行的實踐方案。
一傳統法律通識教育的缺陷
1.不適當的定位本文力圖在法律通識教育過程中講授完整的法學體系。看一個直觀的例證。相對于教育部的“98方案”“05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是對法學知識體系的二次壓縮,在“法律基礎知識”部分,教材將內容濃縮至第七、八兩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內容,文字進一步縮減,但知識點卻有增無減。一般設3學分,用于法律基礎部分課堂教學的時間大概就只有10個學時左右。有研究已經指出,法律基礎部分的教學過程中就面臨著許多難題:龐雜的教學內容與有限的學時之間的矛盾;系統性的法學知識與掛一漏萬的講授之間的矛盾;專業的法律問題與非專業的聽課學生之間的矛盾等。其實,這些不僅是作為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基礎部分教學會遇到的問題,在法學專業的教學中,我們同樣會遇到這些本不是問題的問題。這其實是根本沒有考慮到學生的自學能力造成的惡果。
2.被忽略的重點:重視單一法律規則的理解,忽略法律方法的傳授也許是因為課時分配的原因,盡管在進行法律通識教育時都在強調形成法治理念、養成法律意識,但在大多數時候,授課老師都會被某些極為重要的法律規則條文所吸引,而忽視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的方法,也忽視引導學生尋找多種法律視角,F行的法律通識教育,始終沒有跳出傳統的窠臼,即總是希望通過法律知識的教育,讓學生知道法律,從而就一廂情愿地假定學生在今后的社會生活中就會按照現行法律的要求去行為。這豈不是有點荒唐嗎?當然,筆者不是想從根本上否定現行的法律教育(尤其是法律通識教育)全無作用,而只是想指出,作為教育者,或者作為課程框架的設計者,如果過多地沿襲了上述法律命令說的理論進路,那將直接導致我們在實際講授過程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錯誤在于,法律教育總是想通過法律知識的傳遞,使學生不去違法。如有觀點認為,要通過法律基礎課的教學,讓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與熟知法律規范中掌握法律的方法,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與解決法律問題”。我們要意識到,每個人都會對周圍的環境做出回應,我們進行法律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強迫學生無條件地按現行的法律來行動,而是要告誡他們,在諸多解決問題的方法中,法律方法也許是一條可選的最佳方案。如果可能,還可以通過自己習得的法律知識,大致地安排自己的進一步行動,而不至于陷入盲目。
二高校法律通識教育新的進路
筆者向來主張,面向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涉及法律知識的教育應當被劃歸為一種通識教育。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不一樣的地方就在于,通識教育果斷拋棄任何具體的功利性和實用性目標,不以向學生傳授專業知識為終極目標,而在于使學習者獲得健全的人格、沉淀深厚的人文素養,換言之,即要求學習者可以做到“博學、深思、審問、明辨”,從而培養起現代公民意識、自由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因此,這種非功利性的教育看起來根本就無法快速“適應”市場的需求,但從長遠來看,這正是教育的魂魄所在,這將使學習者的未來發展會更具潛力,會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動力。
1.起點的選擇——認識法律
法律通識教育的起點,應當幫助學習者準確地認識法律。這里的法律,以中國當下為例,應當以“法的正式淵源”來展開。不一定要向學習者闡述“法的正式淵源”這一理論程度極高的概念,只要通過鮮活的例子告訴學習者,我們日常生活中所運用的法律,是以何種形式表現出來的(即“規范性文件”),不同表現形式的規范性文件對于行為人的拘束程度(法的效力)又該如何把握。在理解了法律的不同形式之后,再花一定精力,帶領學習者深入細致地理解法律的諸要素,如法律概念、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在此應當特別強調法律概念的重要性,并強調規則的重要性,注意不能讓學生形成法律原則高于法律規則的不恰當觀念,這實際上是為后期的法治理念教育打下基礎。例如,在闡述“法律概念”這一法律要素時,應強調:法律概念必須放到實踐中去理解,而不能被視為一種思維的游戲,否則就會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在法律語境中,法律概念指的是作為制度性的且經過整理之后抽象出來的法律事實,純粹從邏輯推演上無法賦予其意義。但法律概念是法律推理的基礎,概念本身就是思維的工具,離開了概念,推理是不可能的。而且在解決法律問題時,往往需要由推理者自己來把握法律概念的準確含義,使之明確或具體化。任何一個法律概念都將對應著一定的法律后果,這將會使得法律推理在邏輯上能保持一致,從而維護法律的客觀性與明確性。因此,法律概念是法律規范的基礎,也是進行法律思維和推理的根本環節。
2.分析法律問題的一般性思路——講授以“法律關系”為中心的分析思路
在法學理論中,“法律關系”理論尚存在較廣泛的爭議。但就通識教育而言,我們可以將這些爭議擱置,讓學習者建立起“法律關系”的觀念,以“法律關系”為分析框架,使自己對法律問題的分析有所依托。當法律關系構建準確后,再根據法律程序的要求,將實踐中的各種現象與抽象規則中的法律概念對應,形成一個規范的三段論式推理,從而就可以從規則的規定中發現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個最直觀的例子就是銀行卡盜刷。盜刷者肯定沒有得到持卡人的授權,那么在一個銀行卡盜刷案件中,究竟是應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還是僅作為一個簡單的民事侵權案件處理呢?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內部的審判思路均存在較大差異,學習者對這樣的案件也極感興趣。但是,判決處理的案件中一般存在三種責任認定思路:一是判決發卡行不承擔責任,二是判決發卡行承擔全部責任,三是判決發卡行和持卡人分擔責任。顯然學習者會對這三種判決思路提出強烈質疑,從而動搖對法律的信心。實際上,有文章分析指出,“由于三種思路在強調銀行義務或持卡人義務時多以二者的盜刷風險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為邏輯起點,缺少對具體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分析,敗訴方往往認為法官是基于個人主觀認識而非法律推理作出裁判,難以服從裁判結果”。這實際上就是確定法律關系在法律問題的實際分析中的重要性的反映。當然,上述例子可能太過于專業,筆者舉此例的出發點即在于提出,分析法律問題需要有一個具體的框架,否則會陷入盲目。
3.終點的選擇——法律與社會
法律通識教育,從某種層面來說,是向學習者傳達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地位。但往往學習者會一葉障目,認為社會中除了法律再無其他,或者被法律所構建的有序世界所吸引,割斷了法律與社會之間的關聯性。因此在教學中,法律通識教育必須十分注意將法學問題與社會實際問題聯系起來進行梳理、講授。法律的應然層面探討的正義、理性、道德等要素,實際是作為客觀世界的規律,確保應然法能夠適用于社會;而實然層面的權威性要求,在不同法律與社會關系下或抽象于社會事實,還應當有諸多其他的價值追求。總的來說,法律通識課程的教學目標,就是讓學生科學地把握法律的內涵,掌握分析法律問題的基本方法,認清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價值,理清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在教學過程中,教師不需要擔憂學生是否看得懂條文的意思,也就是要單純地進行概念講解,要用實際的法律問題引導學生去進行分析,將法律規定與實踐相融合,幫助學生獲得分析法律問題的實際經驗。通識教育不應當有功利思想,它是為學生將來的成長做準備的,一個學生掌握了學習一門學科的基本方法,他的自學能力是可以支撐他不斷取得進步的。這是高等教育的要義,也是根本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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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期刊:法律適用
《法律適用》(月刊)創刊于1986年,由國家法官學院主辦。是應用法學理論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國司法實踐,重點案件審中的新型、疑難、特殊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展示法官學術研究成果。辟有特別策劃、權威訪談、問題探討、學術前沿、案例評析、新法新、國外司法、法律適用信箱等欄目、讀者為法官、檢查官、律師及政法院校相關專業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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