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奪性期刊”一詞由美國科羅拉多大學圖書館館員Jeffrey Beall于2010年首次提出。2018年,來自10個國家/地區的研究人員、出版商、政策制定者和圖書館等各界代表在加拿大渥太華舉辦峰會,就掠奪性期刊定義達成共識,即“以犧牲學術利益為代價,優先考慮自身利益的實體,其特點是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偏離最佳編輯和出版實踐、缺乏透明度、激進的征稿手段”。
從更詳細的專業角度來看,掠奪性期刊是指那些傾向于發表低質量科學研究和缺乏優秀編輯指導的期刊。它們可能會使用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以及過度的誘導舉措,并向沒有經過嚴格的同行評審的論文收取出版費用。這類期刊首要目的是獲取利潤,往往向大量科研人員廣撒郵件,宣稱自己是正規的國際學術期刊,擁有專業的編輯編委、公正的同行評審以及很高的影響因子,還能幫作者實現論文的快速發表。然而在作者投稿后,不會嚴格評審,而是在收到論文后的短短幾天內便通知作者文章被錄用,同時索要高昂的文章處理費。
此外,掠奪性期刊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掠奪動機:優先考慮出版社自身經濟利益,犧牲學術利益。
2.欺詐策略:具有欺騙、隱瞞、誤導的主觀意圖和信息行為,無透明度,強制收費,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不考慮質量,冒充非盈利性實體,沒有出版道德和科研誠信的承諾。
3.出版失規范:不遵守編輯和出版規范,為作者提供“更快”“更省力”的出版流程,導致產出大量虛假、不可靠、低質量的學術內容,如偽期刊或虛假網站、虛假編委、虛假同行評議、投稿系統過于簡單等。
4.市場失底線:不提供行業標準服務,在市場上為搶占稿源而做出不切實際的出版承諾,甚至危害國家政策和社會利益,稿件范圍寬泛,保證稿件快速通過同行評議、出版,欺騙學者加入編委會或者參與同行評議。
選擇論文發表期刊時,一定要避開掠奪性期刊,防止因論文問題錯過職稱評審,甚至是被列入職稱人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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