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十余年的發展歷程,總體而言既堅持了依法辦事又不斷進行了開拓創新,當然,無須否認也還存在諸多不足。在少年司法制度建設中必須繼續堅持依法辦事與不斷開拓創新的辨證統一,而不能偏廢。《中國司法鑒定》(雙月刊)創刊于2001年,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主辦。是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理論刊物,也是我國唯一的一份全面反映司法鑒定領域科學技術和制度建設等綜合內容的國家級刊物,在推進我國司法鑒定的學科建設和指導司法鑒定實踐中起著重要作用。今年已入圍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尊重法律是第一條重要的法律”,這是廣為人知的法律格言,也是人類法治發展史經驗與教訓的結晶。這條法律格言深刻揭示出法治最重要的特征并不在于靜態的法律的有無,而在于動態的法律的普遍遵守。在法治建設中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這一點在當前更具現實意義。目前我國法治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并不在于無法律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然而,改革創新是大到人類社會,小到一項具體制度發展和永葆青春活力的必假之途。沒有創新就沒有發展,沒有發展必然導致逐步衰亡,包括法治建設在內的任何制度建設都必須不斷開拓創新,唯有如此方能不落后于歷史發展的滾滾車輪。
開拓創新意味著對條條框框的突破,對舊制度的革新。在法治建設中既要堅持依法辦事,又不能不開拓創新,這似乎是一個二難抉擇,這一點在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進程中更為突出,因為少年司法制度本身就意味著對傳統的成人司法模式的突破。自20世紀80年代少年司法制度在我國誕生與發展以來的實踐中,即一直存在如何處理依法辦事與開拓創新關系的矛盾。正確對待和處理好依法辦事與開拓創新的關系,是一個關系到少年司法制度是發展還是停滯、是存在還是衰亡的重大問題。
少年司法制度;十余年的實踐證明:法治建設中的依法辦事與開拓創新并非對立的,更非二難抉擇,而是辨證統一的關系,建設少年司法制度既要堅持依法辦事又要不斷開拓創新。機械地依法辦事而不開拓創新,少年司法制度永遠難以“長大成人”。準確的說,我國目前的少年司法制度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諸多弊端與不足,F有的法律體系,總體而言還是按照成人模式構建的,而未成年人固有的特性、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性、國家應該關愛弱者、保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職責等等,都要求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突破成人司法制度的束縛。因此機械地依法辦事而不開拓創新,只會扼殺少年司法制度。當然,片面強調開拓創新,而不依法辦事,也只會“開拓創亂”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少年司法制度也難以真正發展。
即堅持依法辦事又不斷開拓創新,并非矛盾難以做到的。首先,開拓創新并不意味著就要違背法律的規定。穩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但是法律并非僵化的,而同樣也有一定的彈性和回旋的余地。我們完全可以在堅持依法辦事的前提下開拓創新。其次,正確用好法律解釋這一工具是有效解決開拓創新與依法辦事之間矛盾的有力途徑。當然,法律解釋也應是有效的解釋、規范的解釋,即有權機關所做出的合法解釋,而不是學理解釋,或者普通群眾的隨意理解。再次,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允許實踐先行先試,同時應注重及時把有益經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及時對現有法律進行廢、改、立,為開拓創新保駕護航,使開拓創新名正言順。這一點在我國目前少年司法制度建設中還存在明顯不足。主要表現為沒有及時把少年司法實踐所創造的有益經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沒有及時對現有法律予以廢、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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