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職稱“花錢文”已是“明規則”?
3月29日全國職稱英語考試結束后,許多考生依然頻遭電話、短信。與考前兜售考題、答案不同,新一輪的主要是為了“幫助”考生發表論文。
在國家級、省部級刊物或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是職稱評定的“硬杠”。一些人為評職稱花錢發表論文,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互聯網線上線下,也已形成頗具規模的“換版面”一條龍產業。不過,在魚龍混雜的代文“產業鏈”中,暗藏許多。
“職稱評定季大優惠,教育類、電子類、科技類論文發表最低只需要400元!”這是某學校老師(化名)收到的某論文公司發來的一條短信。該公司稱,通過他們發表職稱論文速度快、價格低,省級、國家級甚至某些核心期刊也能操作成功。
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系教授展江也多次收到過類似的郵件。“現在網上買賣論文的現象,不僅多,而且陷入難辨的境地。” 展江說,與發郵件者合作的在,但發件者本人在武漢工作,很不可信。
知情人士向記者介紹,論文買賣公司的業務,從畢業論文、學位論文到職稱論文,無所不包?l出來的文章一般都是兩個版以上,付給社大概是300元~500元左右,付給寫手也是同樣的錢。
記者詢問了醫療、農業、科技、教育等多本期刊價格,一期刊載100余篇論文,一篇版面費是300元~500元。記者粗略算了一下,一期可收取4萬多元版面費。而一本期刊一年可出版12期或24期,如此推算,一本收取的版面費實在不少。
記者發現,這些論文發表幾乎都有相同的經營模式,業務流程完整。他們借助于網絡,形成無孔不入的銷售網絡。論文買賣已經形成一個地下產業,以論文買賣公司為核心,寫手、掮客、網站、期刊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條。
一位曾發表論文的人士告訴記者,由于花錢文比較容易,所以評職稱者都不愿意寫論文。“給社交納了800元費用,對方就給其了一篇論文。”他將發表的論文期刊交給單位后,順利通過了職稱評定。“人事部門也知道花錢文的事,不過沒有人去過問。”他說。
某中型醫院工作的醫生李華平(化名)說,他能評上高級職稱,多虧了“花錢買版面、登論文”。李醫生表示,評定職稱要在期刊上發表論文是必要條件,“評的職稱不同,對級別的要求不同,比如高級職稱,就必須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有的單位則需要在國外的核心期刊上發表。”
“其實職稱評定中的論文發表都是明碼標價的,大家早已心知肚明,可以說已經不是潛規則了,而是業內的明規則。”李醫生說。2011年4月,李華平找同事“借”了篇耳鼻喉科的論文,又通過熟人給某醫學的編輯送了8000元錢,文章得以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工資是跟著職稱走的,職稱每提高一級,工資能增加千元左右。”李華平覺得那8000元的“投資”很值。
同李華平相比,中學語文教師齊敏(化名)就沒有那么幸運了。為了評上副高職稱,齊敏2012年3月曾委托啟航文化發展中心牽線,在某發表論文,花了3000元。論文發表了,寄到齊敏手里,可齊敏去圖書館一對比,同一期的兩本同名,內容完全不同。齊敏收到的山寨版,是假的。經記者調查,牽線的這家文化發展公司,在工商局沒有注冊信息,地址、電話全部“”。
正規期刊靠收版面費“”
記者2012年在陜西、河南、湖北等地采訪時發現,部分學術類期刊按照版面數量收取作者費用問題比較突出。
“一個版2300字,收取1000元,論文要求至少2個版。”《新聞愛好者》編輯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期刊由河南日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半月刊。同樣,由陜西日主管主辦的新聞類核心期刊《新聞知識》也收取高額“版面費”。編輯部工作人員說,論文字數不同,版面費金額不同,一般在2000元至3000元之間。
記者了解到,為了增加經濟效益,又不損害“正刊”的權威性,部分學術類期刊采用“一號多刊”和“”的方式收費。
這種現象在《高等教育研究》副主編張應強看來已是見怪不怪。他說,許多核心期刊爭相出版“”與“會刊”,大多數是縮小字號,增加厚度,有的頁碼增加了一倍或幾倍,目的就是謀求經濟利益。
一些高校的正式期刊為了而濫出甚至假刊,致使一些質量的文章得以發表,并堂而皇之地以身份進入學術資源庫中。這不僅浪費了出版資源,還助長了學術。
2005年,教育部通報了東北師范大學主辦的《現代中小學教育》等期刊,稱這些高校主辦的期刊,受經濟利益,出現了一些違反出版管理的問題,如濫出、一號多刊等現象,以此作為創收手段,牟取錢財,“嚴重損害了高校期刊界的形象,腐蝕了編輯隊伍,了出版工作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此外,一些已經?牡母咝F诳,為了依然出版。記者去年發現,電力高等?茖W校早已與北方交通大學(2003年更名為“交通大學”)合并,但《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仍在出版,每月出版3期。
高校教師楊新準備參評副教授時,原本希望用自己最好的學術去沖擊,而他等來的卻是費用的電話。“一篇五六千字的論文,要四五千元,甚至上萬元!這簡直是一種!看看現在的所謂學術期刊,一個月一期,厚厚的一本,這哪是學術,明明是花錢買垃圾!”楊新憤憤地說,“發表論文,一些期刊認‘人’,認‘錢’,就是不認‘文’!這已不是什么潛規則,差不多就是明規則。”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農田里西瓜越種越多,但允許賣瓜的人就那么幾個。而衡量標準不是瓜甜不甜,而是瓜有沒有賣出去,當中自然會出現種種亂象,可能好瓜爛在地里,不熟的倒賣了。”某學刊副總編輯沈飛形象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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