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人口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疊加超低生育率、未富先老等因素,加快發展市場化的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將對我國居民未來養老金來源、老年生活水平及老齡經濟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借鑒國外相關經驗,結合福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期間業務推動現狀,對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產品設計及政策支持提出建議。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第三支柱;個人養老賬戶;稅收遞延
2018年6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上海市、福建。ê瑥B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等地啟動。作為唯一省級試點地區,本文通過對福建。ú缓瑥B門,下同)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開展情況的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以期探索以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為突破口和著力點,進一步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路徑。
一、我國老齡化社會及養老保險體系現狀
。ㄒ唬┤丝诶淆g化現狀。目前,國際社會通常以“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10%以上,或者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以上”作為判斷人口老齡化的主要標準,我國自2000年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19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近2.54億人,占總人口的18.1%;其中,65周歲及以上人口約1.6億人,占總人口的12.6%。同時,我國老年人撫養系數近年來持續攀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9年末該數據達到19.6%,較2009年增加8個百分點。同期全國就業人員7.7億人,如果把60周歲及以上的近2.5億人作為退休人員測算,這意味著每3個人工作才能養活1個老人。對于目前421或422家庭模式下的中青年一代,一對夫婦可能需要承擔4個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將面臨巨大挑戰。(二)養老保險體系現狀。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三大支柱:一是基本養老金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二是職業補充養老金制度(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三是個人儲蓄養老金制度(包括商業養老保險以及正在試點的個稅遞延養老保險、公募養老目標基金等)。根據麥肯錫咨詢2019年5月發布的研究數據,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目前養老金體系的主要支撐,占比逾七成,存量資產約4.4萬億元;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存量資產約1.6萬億元,占比近三成;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則剛剛起步,占比較小。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為滿足多層次養老保障需求,我國亟須發揮第三支柱作用,以對第一、二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形成有益補充。但目前,社會公眾對于第三支柱個人儲蓄養老的認知和行動不足,個人養老意識尚未被完全喚醒,缺乏養老規劃及資金積累。同時,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和引導,投資者購買養老產品后的行為容易受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個人養老保障在投資能力、風險規避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二、福建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情況
2019年初,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屬的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將第三支柱定義為“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即政府通過財政稅收政策調節,鼓勵個人建立養老專項賬戶并繳費,通過購買相關養老金融產品逐步建立養老第三支柱,提高養老金替代率,其典型代表就是從2018年開始試點的稅延養老保險業務。(一)試點總體特征。一是市場集中程度高。部分大公司和專業養老險公司由于介入較早、準備充分、上下聯動,加之養老保險銷售團隊較為成熟,具備較強的先發優勢和持續后勁,成為市場銷售主力。二是確定收益產品受青睞。在4類產品中,收益確定型產品(A款)和收益保底型產品(B1款)契合投保人追求長期穩定收益的養老保障心態。據統計,A款和B1款產品銷售量占比分別為43%、41.5%。三是中青年群體成為購買主力。截至2020年4月末,福建省投保稅延養老保險人群中,年齡段主要集中在26~40歲,占比逾六成。(二)存在的主要問題1.消費者主動投保意愿不強。一是政策優惠力度有限,延稅效果不明顯。當前政策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確定應納稅所得扣除額度標準,優惠力度不大,對高收入群體缺乏吸引力,而低收入群體本就無須繳納個稅。二是與其他保險產品及理財方式比較優勢較弱。與其他年金保險產品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領取階段,需要同時對繳費部分和投資收益部分征收7.5%的個稅,不僅排除了一部分月收入偏低但對養老保障有迫切需求的人群投保,而且削弱了稅延養老產品的可期待收益。同時,在投保后較長的繳費期間,個稅政策變動的可能性較大,領取期征收7.5%的固定稅率無法靈活應對,很有可能發生個稅政策調整導致斷繳或投訴等問題。三是抵稅流程較為復雜影響投保積極性。消費者購買稅延產品需要先去中保信平臺注冊激活,在保險公司投保成功后,每個月登錄中銀保信平臺打印扣稅憑證,再交給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抵稅。過于繁瑣的流程使得很多消費者望而卻步,而已投保的消費者中,有部分人因為忘記下載抵稅憑證導致當月無法抵稅,而次月又無法補抵稅,加之抵稅額也不高,在嘗試投保幾個月后就放棄續繳。2.保險公司銷售推廣力度不足。一是專業人才不足。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主要在團險渠道銷售稅延養老產品,專業人才儲備有待進一步充實。二是銷售費用缺乏優勢。由于產品費用率與個險渠道其他保險產品相比差距較大,致使一線銷售人員缺乏推廣的積極性。三是渠道拓展較為謹慎。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銷售不僅需要銷售人員對消費者講解介紹,還需要與消費者所在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溝通抵扣稅流程和操作,整體流程繁瑣。因此,傳統銷售渠道若想推廣相關產品均需進行業務模式和流程改造,這也直接導致保險公司對渠道拓展持謹慎態度。3.個稅政策調整已產生擠出效應。“稅優不優”是目前稅優養老保險最突出的問題,F行的稅延養老保險政策是基于2018年之前個稅征收政策制定的,而2018年10月1日、2019年1月1日個稅政策調整后,稅延優惠政策并沒有作相應調整,導致適宜購買群體大幅減少。同時,此前已購買稅延產品的中低收入群體,在稅改后,由于新適用的稅率可能低于領取期所適用的7.5%稅檔,形成“倒掛”現象,容易帶來斷繳壓力和未來投訴風險。稅改后,稅延產品新單已大幅縮水,基本靠續期業務維系。
三、稅延型養老模式的中西差異
從1974年美國政府率先探索建立個人退休養老計劃以來,加拿大、德國等發達國家也紛紛效仿,通過采取稅收優惠鼓勵居民提前構建養老計劃,以便為退休后的養老收入提供新的來源,以切實緩解政府的壓力。與發達國家成熟模式相比,我國在構建稅延型養老保險計劃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差異:(一)繳費和領取方式差異。美國IRA、加拿大RRSPs計劃繳費額,隨著時間及通貨膨脹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可以更加有效地解決因通貨膨脹而導致的養老金貶值問題,切實保證購買者的退休生活水平;IRA在領取上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可以提前領取,但需繳納高額稅率及罰金;RRSPs建立人性化領取方式,在學習、購房、賬戶終止時可以進行領取,前兩者領取后需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在較大程度上滿足了客戶資金的自由性。與之對應,一方面,我國稅延養老產品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來確定應納稅所得扣除額度標準,這種稅收遞延額度對于高收入者的整體稅負而言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我國稅延產品領取階段稅率較高,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按照7.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對于投保人而言節稅效果非常有限,甚至對于購買時收入不高的客戶可能發生“稅率倒掛”,且不能中途退保,無法滿足客戶對資金自由性的要求。(二)賬戶管理制度差異。在美國IRA計劃中,員工根據自身條件擬定繳納額度,企業也按照一定比例存入同一賬戶,而當雇員退休時,可以采取的領取方式多樣,包括:轉為存款、分期領取、一次性領取等多種方式;而在我國目前推行的稅延養老產品中,全部由個人繳交,且退休領取不得少于15年,參保人僅在合同約定和重大疾病、死亡、殘疾三種特殊情況下,才能在年滿60周歲前且未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一次性領取產品賬戶價值,在產品設定方面不夠靈活且可能脫離實際需求。(三)投資工具品種差異。美國IRA在資金管理方面有多種形式,一般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托管和代管,通過多年的實施,共同基金投資占比較高;加拿大RRSPs的投資管理,則由投資人自行選擇具有認定資質的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由投保人自主選擇自己養老金的投資方式,通過對風險高、中、低三種投資方案的選擇與組合,匹配相應的風險與回報。而目前我國試點期間,保險公司所提供的稅延養老產品賬目選擇相對單一,雖然區分為A款、B1款、B2款、C款,但投資策略差異不大,客戶選擇空間有限。
四、相關政策建議
作為全球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我國只有盡快形成并建立規;酿B老儲備資金,才能有效彌補第一支柱替代率缺口和第二支柱覆蓋率短板,為我國最終建立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奠定基礎。(一)優化制度設計,加大政策優惠力度。一要允許靈活支取。針對實務中可能出現投保人因各種意外因素而急需一次性領取產品賬戶價值的情形,為減輕投保人的顧慮,建議規定允許補稅后領取的幾種情形及領取方式。二要調高費用上限。目前一般的個人壽險期繳保單直接傭金率限高為5%,而稅延養老產品費用率(初始費用率加管理費率)限高為2%,落差較為懸殊,不利于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建議適當調整產品初始費用率。三是完善優惠政策。建議以個人養老賬戶為基礎,通過調節財政和稅收政策予以支持,可考慮將個人養老金納入個稅專項或專項附加扣除,但收入超過一定數額的只能選擇后端征稅模式。在繳費階段,建議采取定額繳費方式,并確定合理的稅收優惠額度,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群探索直接財政補貼機制。在領取階段,建議取消領取期固定征稅7.5%的規定,根據投保人繳費期適用稅檔采取更加靈活的延稅征收標準,真正讓低收入群體也能享受稅收激勵。(二)建立個人賬戶,提升個人認可度。引入和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作為個人自愿建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載體之一,推動第三支柱稅收優惠政策的全面覆蓋,引導居民將儲蓄部分轉化為個人養老賬戶資金,持續充實國民養老保障儲備。此外,在構建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制度的同時,應注重開放個人選擇權,將不同風險偏好的居民加以分類,投資管理機構據此制定匹配各類風險偏好的投資產品,以滿足不同人群的投資需求,切實保障投資選擇與風險承擔主體的一致性,從而調動居民的參與熱情與認可度,進一步擴大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覆蓋面。(三)允許稅前列支,提高企業參與度。目前,稅延養老產品從企業角度出發是沒有實質驅動力的,因此建議考慮給予企業一定的政策優惠以推動該業務的發展。如,當前企業為員工繳交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非標準企業年金)不享受稅前列支抵扣政策優惠,可考慮允許企業進行部分繳交并給予稅前列支,以調動企業組織參與該產品推廣的積極性。(四)加強教育宣傳引導,增強社會認知度。稅延養老產品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必須通過多渠道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接受程度。一要推動黨媒、黨刊等官方媒體的集中宣傳,明確表明政府支持第三支柱建設的態度,提高其公信力。二要加強財稅、人社、老齡委等部門之間的通力協作,通過加大對各級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培訓力度,切實提升地方政府對稅延養老、第三支柱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真正形成上下互動的良性局面。三要充分利用保險公司網點自身優勢,通過舉辦推介會、座談會、論壇等方式,提升社會各界對養老第三支柱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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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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