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的三無人群,生活陷入困境,成為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因此,如何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后顧之憂,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三農”問題的解決產生直接影響,有利于我國城市化的正常進程,也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
1 造成我國農民失地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國被征地農民大約有5000多萬,由于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大量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全國每年至少有400萬農民成為失地農民。據預測,到2030年我國還將會有7000萬到8000萬的失地農民。盡管有些地區經濟發展很快,農民失地后得到的補償也比較高。但有關調查顯示,56%的失地農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農民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的群體,由此引發諸多社會矛盾。幾乎所有地區,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郊區,都存在征地造成農民失地、失業的問題。
造成農民失地的原因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 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推進 加快推進工業化、城市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現代化的唯一途徑。然而工業化進程加速,城市建設進入新一輪的快速擴張期,建設用地迅速增加,必定向農民征地。
1.2 耕地產權不明晰 現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涵尚不夠充分和明確,土地產權主體不清,農民通過承包獲得的土地權益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操作中,政府擁有分配土地的絕對權利,土地歸集體所有是虛的,集體最多不過是土地的經營者、管理者,征用土地缺乏剛性約束。
1.3 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太低 我國征用農民土地的補償方式簡單,補償標準太低。過去,一些單位和企業征用農民的土地,只要安置農民在該單位或企業就業,稍微補償即可。近年來,盡管補償標準有所提高,但仍然比較低,遠遠低于市場實際價格,再加上中間環節的扣留,農民得到的比較少。
1.4 一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加劇了土地征占的程度。特別是在我國征地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不很完善的情況下,有些地方官員好大喜功,追求政績,不顧實際情況盲目地征用大量土地。
2 當前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問題
2.1 現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目前,農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幾種安置方式:貨幣安置后自謀出路、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換社保安置。目前,這些安置多少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
2.1.1 貨幣安置,往往有兩個弊端,一是安置標準不一。由于各級政府制定土地補償標準時把征地用途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根據公路建設、水利保護、企業用地、商品房開發等不同用地途徑,而使農民的補償費差異較大,甚至相差數倍,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其次,一次性補償費終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當提前用完,如果賦閑在家,又無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資料,則失地農民維持生計就非常難了。
2.1.2 征地單位以及原集體經濟組織就業安置,在短期來講確實體現為失地農民已實現就業,如保安、保潔、保綠等工作,但其工作往往是不穩定的,收入也是不確定的,要視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效益而定,一旦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自身難以為繼,那么這批失地農民同樣生活無著。
2.1.3 土地換社會保障安置,該辦法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新辦法出臺前的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如何銜接,地方政府有無財力承受。二是土地征用補償用于社會保障是否能夠實現自我平衡和可持續發展,會不會給下屆政府帶來較大的隱性債務;三是由于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補償水平不一,最后體現在個人的社會保障待遇上如何確定,能否實現相對公平;四是為確保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可能會增加企業用地成本,會不會由此影響了企業投資環境。
2.2 農民失地后就業無門 目前,農村有一技之長的農民以及文化程度較高、接受過相應技能培訓的農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絕大多數文化水平低、以種植業為主、沒有工作經驗和技能或年齡偏大的農民,根本無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業和創業能力,農民失地后就處于坐吃山空的狀態,未來的生活極不穩定。
2.3 農民失地后缺乏社會保障 由于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還承擔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而現行的安置辦法往往未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農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線,務農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活在城市邊緣,成為新的城市弱勢群體。 3 解決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問題對策思考
3.1 與我國國情相適應,建立低水平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原則。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失地農民將會逐步成為城市居民。在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措施中,必須注意與城市社會保障體制的對接,因為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要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征地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直接納入養老保障體系,定期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終老。對于征地時處于勞動年齡段的人員,主導政策是促進其就業,就業以后按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辦法執行。
3.2 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及其監管。建立與失地農民情況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資金來源問題是核心問題。要解決好失地農民問題,關鍵在于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解決城中村村民的后顧之憂的關鍵在于籌集到相應的社會保障經費。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是用來維持失地農民基本生活的,各部門應將資金及時、足額地劃撥到當地財政部門的基金專戶中。資金的使用和支付由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不得轉接、挪用、或截留、擠占。
3.3 強化地方政府的就業引導功能是建立失地農民政府主導型社會保障的關鍵。就業保障是解決失地農民后顧之憂最有效的辦法。失地農民大多知識技能缺乏,就業困難大,再加上他們雖然長期從事農業勞動,但在城市周邊收入豐厚,他們不愿意找尋工作。為此,政府應當進行實行積極的就業促進政策,凡是勞動年齡內的人員均可進入勞動力市場,享受免費的就業培訓、職業咨詢、就業指導等服務。征地后會有一部分自留用地,村委會可以利用這部分土地進行出租,或建立自己的產業為村民提供就業機會。
3.4 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農民屬于新型的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地位低下,經濟能力有限,在征地過程和其他社會活動中,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為失地農民提供多種方式的法律援助,為其能夠平等地享有行政救濟的權利建立通暢的渠道。使農民對土地權利的行使切實得到法律的保護。
3.5 把加強社會保障、降低失地貧困人口規模納入地方行政干部的政績考核。城市化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國家正在不斷推進農村的城市化進程。在這個過程中,要改革地方行政干部政績考核的評價體系,不能只追求GDP指標,應該把社會保障覆蓋面擴大、就業崗位增多、降低失地貧困人群規模等社會公益事業作為地方行政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通過制度考核,讓關注貧困群體成為地方行政領導為民執政的第一要務,內化成他們為官一任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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