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題:
要畫龍點睛,高度歸納綜合全文宗旨。中文文題一般20個字,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內容分歧。文題中一般晦氣用標點符號。盡
可能不設副題目。避免利用非公知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文題中的外國人名用原文。
2.作者姓名和工作單元名稱:
(1)作者簽名暗示對論文內容擔任,也是對作者著作權的尊重。簽名者不成過多,必需是加入全數或次要工作者;對本文內容
擔任并能進行答辯者。
(2)作者排序按貢獻大小,在時確定,不答應隨便增刪或改動。
(3)作者工作單元應寫全稱及郵政編碼。盡可能說明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
(4)論文決定刊用后,應請全數作者在《論文專有利用權授權書》上一一簽名,將論文專有利用權授予中華醫學會。
3.中、英文摘要:
(1)摘要位于注釋前,有相對性和自鳴性。中華醫學會系列一般采用布局式摘要,包羅四大體素,即目標、方式、成果、結論。
(2)中、英文摘要采用第三人稱寫法,不列圖、表,不援用參考文獻,不加評論和注釋。
(3)中文摘要如利用英文縮略語,應于初次利用時給出此中、英文全稱;英文摘要中利用縮略語,應于初次利用時給出其英文全稱。
(4)中文摘要在400個字擺布;英文摘要可略細致些,在600個實詞擺布;中、英文摘要的次要內容相分歧。
4.環節詞:為了便于做文獻索引,進行文獻檢索和閱讀而拔取的反映文章主題概念的詞和詞組。
(1)要求每篇論著選擇3~8個環節詞(主題詞),置于摘要之后。盡量從美國國立醫學藏書樓編寫的最新版《醫學主題詞表中
拔取。中文譯名可參照中國醫學科學院消息研究所編譯的《醫學主題詞正文字順表》。西醫藥環節詞應從中國西醫研究院
西醫藥消息研究所編寫的《西醫藥主題詞表》當選取。
(2)要留意首標詞的選用,首標詞應反映全文最次要的內容。
(3)需要時可利用未被詞表收錄的詞,作為環節詞利用。
5.注釋:
(1)留意條理清晰。 (2)論著的篇幅一般為5000字擺布。此中媒介約占5%~7%,材料和方式、成果別離占25%~35%,會商約占30%~40%。
(3)表、圖及文字共同利用。三者內容不該反復,而以文字為主。①表格:要求簡單了然,主謂分明,條理清晰,布局完整,具有自鳴性。中華醫學會系列均采用三橫線表,即以表頂線、表頭線及表底線3條橫線為根基構架的表。每個表均應有表序和表題。表頭由主語縱標目和謂語縱標目構成。主語縱標目列在表的左上角,其下列出表現主語標記的橫標目,橫標目申明各數字或文字;謂語縱標目列在表的上端,申明各縱欄內的數字或文字寄義。表格中的數據、量、單元、符號及縮略語等,必需與注釋分歧。②插圖:要求主題明白,起到申明和彌補文字的感化,具有自鳴性,即只看圖、圖題及圖例,不閱讀注釋,就可理解圖意。線條圖要求線條平均、主輔線分明?v橫坐標軸線應垂直?v橫坐標標值線應標注在坐標軸線內側。縱橫標目標名稱一般為量或測試項目及其單元符號,別離居中置于縱坐標軸線的外側和橫坐標軸線的下方。左、右縱坐標名稱的書寫均自下而上,頂左底右;橫坐標名稱的書寫均自左至右。圖中的量、單元、符號縮略語等必需與注釋分歧。病理圖片應說明染色方式和顯微鏡下倍數。
(4)準確使用語法和修辭。要求言語精確、簡練、通暢,合乎語法和修辭。
(5)注重規范化。①醫學名詞以全國科學手藝名詞核定委員會核定、發布,科學出書社出書的《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尚未通過核定的學科名詞,可選用最新版《醫學主題詞表(MeSH)》、《醫學主題詞正文字順表》、《西醫藥主題詞表》中的名詞。尚未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于文內第1次呈現時說明原詞或正文。②藥物名稱應以最新版《中華人民國藥典》和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為準,不答應利用商品名稱。③計量單元必需施行國務院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國計量單元》,并以單元符號暗示。具體利用可參照中華醫學會編纂出書的《計量單元在醫學上的使用》一書。④注釋中初次呈現的非公知的中、英文縮略語,應在圓括號內標注中、英文全稱和縮略語。
6.參考文獻:作者通過援用參考文獻反映論文的科學根據,表現尊重他人研究的立場。文獻著錄準繩 :(1)援用文獻應是作者間接閱讀的原著,而不是間接轉引他人閱讀的原文,要以近3~5年的文獻為主。
(2)未公開辟表的論文一般不倡導援用。
(3)盡量避免援用摘要作為參考文獻。
(4)摘要中一般不援用參考文獻。
(5)文獻著錄時,一律采用原作者姓書寫在前,名縮寫在后的格局,僅著錄前3位作者,當前加“等”。
(6)冊本中的出書地為該出書社地點的城市名稱,當冊本中印有多個出書地時,僅著錄第一出書地。
(7)英文文獻的文題均為第一個單詞的首字母大寫,其余均小寫。
(8)參考文獻一律按照GB7714 87的,采用挨次編碼制標注,著錄格局詳見《中華醫學會系列參考文獻著錄格局要求》。
7.腳注:排在注釋首頁的左下角。常用于說明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工作單元、郵編、E-mail地址、基金贊助項目和基金編號。
8.志謝:對本文研究和撰寫過程有本色性貢獻或協助,但尚不足以列為作者的組織或小我,應在文后志謝。所有志謝者必需征得被謝者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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