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主要是有如下幾個方面,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的應交稅部分以及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制度。工資的發放和數額都將會影響到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應該通過對納稅進行合理的籌劃來逐漸的減輕納稅的數額,增加收入水平。本文將針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提出適當的改進策略,以期在一定的程度上減輕個人稅收的負擔。
關鍵詞:工資制度;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手段;減輕稅收負擔
在單位或者企業的內部實行績效工資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效率,有利于企業長期進步和發展。隨著人們收入的不斷提升,以及個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進,大部分工作者收入已經達到了納稅的水平。因此,如何對自己的收入達到既能夠保證合法履行納稅義務又能合理的減少交稅的數額,是工作者面臨的一個關鍵的問題。
一、對納稅進行籌劃的作用
稅收籌劃顧名思義就是根據稅收而產生的一種籌劃方式,在許多國家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和得到了較高水平的發展。進一步說稅收籌劃即是納稅人為了滿足政府稅收政策的要求,在稅收的合理規定內,使用稅法所帶來的便利,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進行經營等相關活動進行合理以及安全的納稅籌劃,逐步達到財務管理最優目標的活動。稅收籌劃的首要注意事項就是不能違背相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需要提前做好詳細的籌劃工作,并且要盡可能地節省成本。二、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可以使得納稅人獲取更多的利益,實現經濟水平的提升
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可以減少個人的收入流出,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增加可支配收入。當下,納稅籌劃越來越被更多的人所關注,若是能夠選擇一套合理的納稅籌劃方式將會使個人的收益達到最大化,有效地減少稅收方面的支出。當然,這所有的籌劃都應當建立在不違反法律的基礎之上,保證個人的納稅籌劃應該在符合我國納稅的相關法規的范圍內進行[1]。
(二)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使得企業更好的發展
在企業內對于員工來說,很少有人關注納稅前工資數額的多少,很多都是關注自己到手的工資,以及自己的可支配的收入多少。這些工資的多少才能更大的激起個人的關注激情,若是企業內部使用合理的納稅規劃方式并在最大程度上增加個人的可支配的收入,將會極大的激發職工的熱情,增加其對企業的依賴感和歸屬感,使得企業能夠取得更好的發展和取得更大的收益。當下的許多企業可能更多的關注公司的整體收益的多少而忽略了個人工資及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這樣下來其實十分的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三)可以讓更好地普及稅收法規
在當今信息時代,各種消息的傳播速度十分的迅速,可能導致很多的人只是關注自己感興趣的范圍,如此一來并不利于國家稅收相關的法律制度的普及,若是人們更多的關注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將會改變這一不利現狀。隨著人們對于個人所得稅籌劃的關注程度提升,當下稅法一旦有變動的情景,納稅籌劃者將會積極地采取有效行動,進行趨利避害,其將從納稅人收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把稅收的最新政策融進企業的經營各個環節,納稅的籌劃人員總會及時的關注國家最新的納稅政策是否變動,以此來最大程度上減少個人納稅的數額,可以盡可能的觀測相關的納稅法律規章制度。
三、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納稅籌劃的理解不足,沒有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切不違法的對納稅方面籌劃和完善的工作使得其有利于個人納稅的安排行為都可以稱之為納稅的籌劃,其間包括多個部分,例如:節稅、避免稅收、退稅等的安排以及實現涉稅零風險。事實上,財務管理部門對納稅籌劃工作是十分支持的,但是應當保證所有的納稅籌劃應當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納稅籌劃工作和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切不可混淆概念。相關的管理者不應該將“納稅最小化”作為唯一的追求,還應該保證個人和企業的收益最大化。應當做到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據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單位的實際狀況進行,工作人員應當對個人所得稅各項的規定,例如:工資、所得稅征收等進行充分的分析和了解。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既不違法又能保證職工利益的納稅籌劃方式。
(二)沒有深入的了解納稅對象
很多的單位職工,只是覺得工資是由財務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發的,納稅籌劃僅僅是財務部門的分內工作,認為應當由財務部門負責公司內部的所有員工的所得稅籌劃。事實上是,納稅的籌劃工作與薪酬體制以及發放的數量等有著密切的聯系,工資和薪酬的建立主要是由人事部門設立,發放的方式和標準則是由管理層研究制定,而財務部門只是做最后發放的決策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其對于納稅籌劃工作可以做得很少。現實的狀況是,很多的工作者其實對與納稅相關的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再加上其自身的法律意識不足導致了其工作中很多時候僅僅是在嘆息納稅太多。由于財務部承擔著納稅代繳的工作,所以在實際的工作中財務部門其接受著許多的非議,承受的壓力比較大。在當下的社會,對于達到納稅標準的個人進行每個月的足額納稅是一件應盡的義務,也是公民的光榮權利,公司的納稅對象應當是全體的工作人員。
(三)沒有建立合理的體系,對稅率臨界點的利用不足
當下,很多單位工資的薪酬體系主要是由基本工資和各項津補貼以及浮動工資三個部分組成,浮動工資往往也由兩個部分組成,那就是基礎性的浮動工資和獎勵性的浮動工資。在工資的核算上來說,很多單位基本都是按月進行發放,其模式是“基本工資和基礎浮動工資按月發放、獎勵性的浮動工資按年為單位進行發放”。其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獎金的浮動工資顧名思義就是超出工作量之外的獎勵,根據單位的特點,一般是月底進行核算或者是在某個季度后計算。對于工作較多的員工發的工資相應的會增加,當然稅收也會相應地提升,這時會有些不合理的地方,這個時候對稅率臨界點的計算相當重要,應合理利用個稅臨界點來調整月度和年度工資收入的比例。當然,利用個稅臨界點來避稅,這種避稅方式是有一定難度,因此在進行個稅臨界點避稅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其合法合規性,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也就是說這必須是一個合法的避稅行為,如果是不合法的避稅行為,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
稅收籌劃的手段就是就是使納稅人使用合理的手段減少稅收知識的技巧,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納稅。其主要有以下的幾個手段:
(一)免稅收的方法
免稅技術的使用是在合法及合理的情況下進行的,使得納稅人的工資免稅,或者是納稅人進行免稅的活動。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納稅人交的基本的養老保險費用和基本的醫療費用、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是進行免稅的。按照具體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上年個人平均工資的12%,在進行繳費時可以在個人所得稅中進行扣除,企業和員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每月平均數額不得超過其工作區域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還有就是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等進行免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一些不歸納稅人本人的工資以及項目所得薪金的不需要進行納稅。例如;托兒補助的費用、差旅費用津貼等。
(二)扣除的手段
扣除手段即是以合法合理為基礎,使得扣除的額度增加而節稅,或者對于整個稅期進行調整來節稅的方式。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才的流動率在提升,其人才的跨區域甚至跨國家的趨勢明顯。對于當下許多的高學歷人才,去一個城市工作大多情況下并沒有自己的住宅在當地,所以住房的問題是其首要解決的問題。若是其所在單位給一定的住房補助,其他的費用由員工自己來承擔,這種情況下的支出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但是公司所給的補助卻要算在最終所發的工資中進行征稅的,這就會導致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其房租的費用后實際的收入減少。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采用統一給員工進行租房的方式,然后提供給職工居住,這樣就會使得住房補貼的費用不需要再扣除個人所得稅了。公司還可以每年給員工進行一些培訓,當下社會的更新換代在加速,為了使員工更適應最新的需求,就應當給員工進行最新行業知識的培訓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工資的總額時也會考慮進去。可以在不增加多余支出的情況下減少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從而更加地提升了員工的積極性[2]。當事業單位的研究人員進行研究工作時利用自己籌劃項目費用的方式進行的話,就可以根據其余其他單位簽訂的協議在項目完成后計算應得到的津貼或者獎勵時,先把申請流程中所需要的稿費以及各種材料費用的支出扣除,以便于降低整體的稅率。例如某研究員在進行項目開發,其共發表20篇文章,其間需要一定的調研費、版面費用以及各種材料費等3萬元。之后單位對其所研究的科研項目進行審定,發放其津貼5萬元。如果事先對其支付的3萬元進行報銷則可以節省一部分的稅費。
(三)利用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減少交稅費用
通過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進行籌劃可以將員工全年的交稅金額控制在最低點。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后,個人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將成為個稅減免的基礎,直接決定個人納稅金額的多少。因此,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做好納稅籌劃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例如如何選擇子女教育的扣除方式,每個子女每月扣1000元,利用政策可選擇父母分別扣50%和一方扣除100%,此時應選擇個稅負擔較重的一方來進行抵扣,從而降低家庭工資收入的整體稅負水平,提高個人的可支配收入。
五、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的提升,大多的工作者已經達到了納稅的起征點,納稅是每個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和光榮的責任,在進行納稅時應該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個人所得稅實行至今,其對于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環節起著關鍵的作用。各個單位應當積極地學習有關稅收法規和納稅籌劃方面的知識,這將對其收入的提升以及單位的發展都具有很大的價值。同時單位內的各個部門應當進行有效的配合工作,如人事部、管理人員等對職工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積極地籌劃,反復的對比不同的稅收方案,從而選出最合理的方式,逐步的提升個人可支配的收入,也有利單位的發展。在合法納稅籌劃的前提下,應選擇多種納稅方案時,納稅人可以利用對稅法的熟知、對實踐技術的掌握,做出納稅最優化選擇,從而降低稅負。
參考文獻
[1]趙洪利.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工資薪金和年終獎納稅籌劃的研究[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中旬刊),2019(2).
[2]葉旭,鴻朱,彥霖.新個稅改革的影響分析及納稅籌劃——以氣象部門為例[J].經營管理者,2020(1).
作者:李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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