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對循環經濟的概念、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循環經濟在國外的發展狀況,以及我國關于循環經濟的立法發展進程做了詳細闡述,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建議。
關鍵詞:循環經濟,發展狀況,經濟論文發表
引 言:20世紀九十年代之后,發展循環經濟這一經濟模式為世界各國相繼采用,并且這種趨勢還將不斷擴大。為了使社會公眾在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出臺以前對循環經濟這一理念有更加深入的認識,筆者對循環經濟的發展狀況作了淺析。
一、循環經濟的概念及內涵
“循環經濟”一詞,最早是由美國經濟學家波爾丁在20世紀六十年代提出的。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它的內涵主要有三個方面: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組件或者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或者直接將廢物作為原料進行利用。循環經濟涵蓋了從生產到流通再到消費,以及合理處理由以上活動所產生的廢物的全過程。
二、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意義
我國雖然地大物博,但是資源卻是十分匱乏,再加上有著人口眾多的特殊情形,使得資源的人均占有量相當少,所以這種資源緊缺狀況將長期存在。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走的是依靠高消耗資源、粗放式經營的經濟發展之路,存在著高投入、低產出和浪費嚴重的現象,導致資源面臨枯竭,環境日益惡化,要想繼續發展經濟,繼續生存,就必須改正這種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充分考慮資源承載能力,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馮之浚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作草案說明時指出,發展循環經濟具有三方面積極作用:一是為經濟發展開辟新的資源。例如,一個年產800~1,000萬噸鋼的鋼鐵聯合企業,如全部回收余熱、可燃氣體等,按熱值計算可供一個80萬千瓦發電廠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固體廢物,可滿足生產300萬噸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二是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環境污染與資源利用方式密切相關。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測算,我國能源利用效率如能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450萬噸,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如能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可減少約1,000萬噸固體廢物的排放;三是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產品能耗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從另外的意義上講就是節約的潛力。只要適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循環利用水平,就能較大程度地提高這些行業的經濟效益。
三、外國循環經濟發展狀況
1.日本是循環經濟立法最為完善的國家。為了加快循環型生態社會的建立,日本在1993年頒布了《環境基本法》的基礎上,近年來又先后修改了《廢物處理法》和《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出臺了《容器包裝回收利用法》、《家用電器回收利用法》、《綠色消費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法》和《食品循環利用法》。2000年6月2日,日本正式頒布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明確提出了循環型社會基本規劃是國家一切規劃的基礎;明確了產生廢物企業的生產責任和回收義務,并從法律上規定了廢物處理的優先順序,即廢物的發生抑制――再使用――循環再利用――熱回收安全處置。2008年3月,為了加強國內的循環經濟發展,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第二屆循環經濟發展基本計劃,即“日本創建循環經濟社會新行動計劃”。該計劃的基本方針是:首先,在各自國內構筑用3R實現綠色廢物處理的循環型社會,同時阻止廢棄物的非法進出口;在有效實施了這兩步之后,作為國內循環經濟的補充,推動國際性資源循環。該計劃提出了根據各國需求發展援助政策,培訓發展中國家的中央、地方政府及企業的人員,推動亞洲各國政策、制度和技術全面發展,開展日本與亞洲各國城市間的合作等方面的措施,進一步推動國際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勢頭。
2.德國是歐洲國家中循環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早在1986 年德國在制定《廢物管理法》時,政府就強調要通過節省資源的工藝技術和可循環的包裝系統把避免廢物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選目標之一。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資源到產品再到資源的循環經濟思路制定了《包裝條例》,要求德國生產商和零售商對于用過的商品的包裝,首先要避免其產生,其次要對其回收利用。其目的是要大幅度減少包裝廢棄物填埋與焚燒的數量。1996年德國又公布更為系統的《循環經濟和廢物管理法》,把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思想從包裝問題推廣到所有的生產部門。這部新的廢物管理法比以往更強烈地要求在生產中避免廢物的產生,同時要求對已產生的廢物進行環境可以承受的利用。德國政府、企業和公眾普遍認為,循環經濟能形成一種更有效益、更愛惜原材料、對環境壓力更小的生產方式。近年來,德國的循環經濟已取得初步但卻明顯的成效。以1991年為界,在此之前德國的廢物排放是逐年加速增長,在此之后則發生逆轉并呈逐年下降趨勢。德國的廢物處理新哲學和新經濟實踐對世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歐盟諸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都已先后按照資源閉路循環、避免廢物產生的思想重新制定了各國的廢物管理法規。
四、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狀況
我國的循環經濟立法起步較晚,至今仍未制定一部正式的循環經濟法律。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國家計劃委員會擬定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進生產工藝,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氣、廢水、廢渣,加強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結合技術改造防治工業污染的決定》強調要把“三廢”治理、綜合利用和技術改造有機地結合起來。國務院在1985年就制定了關于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的文件,1996年國務院又頒布了《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02年全國人大制定了《清潔生產促進法》。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一系列法律文件的發布實施都證明,雖然我國尚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綜合的循環經濟法,但是我國一直重視發展循環經濟,一直在探尋發展循環經濟這條道路上不斷摸索,不斷進步。
終于功夫不負苦心人,量的積累終究是會達到質的飛躍的。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在黨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循環經濟法的立法規劃于2005年底被“破例”增補進立法規劃之中;2007年8月《循環經濟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審,被列入2008年的立法計劃。2008年6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分六組審議循環經濟法草案(二審),草案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至此,一部系統、完整、綜合的循環經濟法正呼之欲出。
五、結束語
想要真正地走好發展循環經濟這條路,一方面要求政府對外加強同其他國家政府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外國先進有效的措施,對內要切實保障各項相關法律的有效實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行使自己的權力,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給予公正、合理的處罰,同時也要依法制定相關的獎勵機制鼓勵公眾檢舉不法行為;另一方面還要求我們公民特別是相關企業的負責人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應當培養環境保護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和生態觀,積極學習并宣傳循環經濟的思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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