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貴州安順“9.11”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對南方電網公司針對此次事故制定的一項長效機制“五個嚴禁”及其取得的成效進行了敘述。
關鍵詞:安順,傷亡,事故,反思,對策
1.事故情況
2011年9月11日,貴州電網公司安順供電局10kV劉東線基建外包工程發生一起施工單位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輕傷。
10kV劉東線新建工程共需新架10kV線路8.17公里,組立電桿140基。
9月11日上午,施工單位XX公司工作負責人王某帶領王XX、郭X等共12名施工人員到達現場,計劃開展10kV劉東線102號桿、103號桿的立桿工作。
7時30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開始102號桿的立桿施工。現場立桿地形為偏坡,采用鋼抱桿從垂直于鄰近10kV東屯線金齒支線方向立桿,當102號桿立好夯實牢固后,工作負責人王某目測,錯誤地判斷了鋼抱桿放倒時不會碰觸金齒支線導線。
8時30分,王XX等人將鋼抱桿向垂直于金齒支線方向放倒。在放倒鋼抱桿過程中,王某在1號地錨處負責施放鋼抱桿纜風繩。王XX和郭X在鋼抱桿與1號地錨之間,有四人在2號地錨處抬絞磨,其他五人(因離施工點較遠,不在圖上標注)在作業點附近收拾工器具。
王XX施放纜風繩放倒鋼抱桿時(由于纜風繩纏繞1號地錨上圈數過少),纜風繩從地錨處滑脫,造成鋼抱桿直接倒在帶電運行的10kV東屯線金齒支線39號桿至40號桿之間的C相導線上。纜風繩彈到王XX、郭X身上,兩人觸電倒地,王XX的身體、郭X的腳分別壓在纜風繩上。
王某先用木桿挑開郭X的腳,使其脫離電源。隨后,王某又試圖挑開王XX身下的纜風繩,但未挑開,于是又去挑王XX的身體,挑動過程中王某的腳碰觸到王XX的腳,導致王某觸電倒地,其臉部與頸部接觸到帶電的纜風繩。
2.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
2.1事故直接原因
(1) 在與鄰近帶電線路施工安全距離不夠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線路部分)(DL5009.2-2004)規定:整體組立桿塔與帶電體的距離應大于倒桿距離。經現場調查,組立用的鋼抱桿長度8.0m,新立的10kV 劉東線#102號桿桿高12m,電桿桿位與10kV東屯線金齒支線邊相導線水平距離僅為4.8m,組立桿塔與鄰近導線的安全距離達不到最低施工安全距離,施工人員在線路沒有停電的情況下冒險施工。
(2)施工人員采用錯誤的放倒鋼抱桿的施工方法
施工人員在施工前沒有測量鋼抱桿與帶電設備距離,在鋼抱桿與鄰近的帶電線路施工安全距離不夠的情況下,仍然采用直接向鄰近的帶電線路放倒鋼抱桿的方法,導致鋼抱桿碰觸帶電導線。
2.2事故間接原因
(1) 長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該工程共需組立140基電桿,事故前已組立102基,其中有39基不滿足施工安全距離要求,新立桿與帶電線路水平距離最近的僅0.98米,施工單位在3個多月的施工中,一直存在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場施工隊憑經驗在與鄰近帶電線路施工安全距離不夠的情況下冒險組織施工,未能得到及時的制止。
(2) 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技能不能滿足施工的要求
未對施工現場進行危害辨識和安全風險評估,未實際測量作業點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在放倒鋼抱桿過程中未采取防止碰觸帶電線路的安全措施。
(3) 業主、監理單位安全管理缺失
業主項目部對該工程的施工過程缺乏管理,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不掌握,對施工分包單位無施工方案和施工四措施工、在10kV東屯線未停電冒險組立30多基電桿的情況不了解,也沒有開展現場安全監督,沒有發現和制止施工人員的長期冒險作業。
(4) 施工單位未履行承包商的安全責任
總承包單位未履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職責,未要求分包單位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四措,未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未簽訂安全協議,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未發現和制止施工分包單位的違章施工行為。
2.3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
(1)工程分包不規范
總承包單位在以84.6萬中標后,以三個合同共65.77萬元將工程肢解轉包給分包單位,分包單位再以約48.6萬元的計件價格轉給民工隊。項目經過層層轉包,真正用于工程建設的資金僅占中標價的57.4%。
(2)工程管理混亂,以包代管
一是總承包單位同分包單位建立虛假施工項目部,該項目施工方案施工現場組織架構中除了項目經理是總承包單位人員外,其他11人都是分包單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二是在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單位無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完全以包代管。
(3)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安全技能嚴重不足
一是施工人員沒有接受正規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不掌握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安全技能不足。二是現場人員沒有經過基本的觸電急救訓練,無法正確地進行現場急救,導致救援過程中發生次生事故。三是沒有辨識鄰近帶電線路作業的危險點,未對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3.對策
為解決基建工程人身安全突出問題,南方電網公司研究制定了加強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五個嚴禁”:
一、 嚴禁非法轉包、違規分包;
二、 嚴禁以包代管;
三、 嚴禁“皮包公司”、征集和借用資質施工隊伍承包工程和入網施工;
四、 嚴禁未落實安全風險控制措施開工作業;
五、 嚴禁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并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五個嚴禁”是南方電網公司設定的基建安全管理“紅線”,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及處理。
1、各級基建管理部門和業主項目部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業主管理缺失的,相關責任問題將通報人事和人力資源部門,在該部門管理的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業績考核評價中,進行量化扣分。對因分包管理不規范,引起安全事故的,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追究相關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實行問責、嚴肅處理。
2、對在南方電網公司內發生嚴重非法轉包、違規分包等問題的承包商、分包商,記錄企業資信檔案,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處以招投標評分扣分、停止一定時期(視情況從3個月、半年、一年、兩年等)參與南方電網公司基建工程投標和分包工程資格的處罰。
4.成效
南方電網公司在基建領域持續開展了非法違規轉包分包及以包代管行為的清理整頓工作,清理整頓的范圍,包括電源項目,主網、配網、城網和農網等電網項目,小型基建項目。主要清理檢查的內容有:
1、項目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包括項目核準、立項、初步設計批復等。
2、項目設計、監理、施工等招投標的規范性。
3、項目合同管理的規范及執行情況。
4、落實基建安全“五個嚴禁”的情況。
5、重點檢查分包管理情況,包括分包內容、分包性質、分包商資質、分包合同的審核,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審批流程、現場分包管理的定期監督等。
目前已形成了常態化檢查機制,促使基層各單位都加大對分包管理的重視:南方電網公司總部每月組織兩個專家組到各分子公司檢查清理整頓工作;分子公司、地市供電局、業主項目部定期組織分包管理的自查;對16個存在嚴重分包管理問題的單位給予處罰。(見圖2)
自安順“9.11”外包工程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南方電網公司正視存在的問題及深層面原因,制定基建安全管理“五個嚴禁”,建立健全了轉包分包、以包代管清理整頓長效機制,通過開展基建領域轉包分包、以包代管等行為的清理整頓工作,分層抽查,以點帶面,基本杜絕了基建領域非法轉包,規范了基建領域分包,促進了基建安全形式進一步好轉。
相關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