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的快速發展,再加上當前人們越來越追求效率,電子訴訟因為省事、高效而成為新的訴訟方式,引領著訴訟的新潮流。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電子訴訟的形式都有很多種。隨著電子訴訟的快速發展,對傳統訴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甚至對傳統訴訟的原則以及程序都造成影響,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電子訴訟論文。
一、引言
科技使人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推動了社會生產的發展,創造了一次又一次的變革。電子訴訟是基于發達的信息科技而產生的新的訴訟方式,使當事人的訴訟更加的便捷。但因為對傳統訴訟方式的變革,歲傳統民事訴訟方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也產生了一定的改變,影響了一些必要的原則和程序。因此,有必要對電子訴訟對傳統訴訟法的影響進行研究,找到兩者的不同之處,以及電子訴訟的不足,并提出應對方案,以為人們帶來更便捷的訴訟方式。
二、電子訴訟對傳統民事訴訟法的影響
(一)對直接言詞原則產生的影響
直接原則就是在開庭的時候,要求法官、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人都必須出庭,需要當庭進行舉證、發表辯論意見等等;證人以及鑒定人也同樣需要當庭進行證詞的陳述。也就是說,幾乎所有和案件相關的人、事件,都是在法庭上進行現場參與。言詞原則說所有的訴訟行為,都要以口頭言詞為準,若無口頭審理,法官則不能進行判決。如果證人因為非正當理由沒有出庭作證,只提交了書面證詞,那么證人的證言就是無效的證言。直接言詞原則的目的是要當庭觀察當事人以及、訴訟人、證人等面部表情、行為,以做出正確的判斷。但電子訴訟只需要通過遠程視頻鏈接訴訟,法官很難判斷其面部表情和行為。并非說電子訴訟是對這一原則的直接違反或者是否定,因為和直接言詞訴訟一樣,電子訴訟中同樣是口頭陳述,同樣是通過某種方式獲得證據。在本質上來說,兩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電子訴訟的出現,確實影響了直接言詞原則的實現。
(二)對公開原則產生的影響
傳統的案件審理中,社會公眾可以直接在法庭上進行旁聽,法官會在法庭上進行公開審判。而電子訴訟卻可能會對這種公開性有一定的影響,第一,如果是通過視頻進行案件審理,公眾在旁聽的時候可能很難見到當事人,只能通過視頻看到陳述。而法院有時候不會向公眾公開這些視頻,那么公眾的旁聽就變得沒有任何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說,電子訴訟對公開原則產生了消極的影響。第二,電子訴訟可以實現庭審的網上直播,或者庭審結束后,在網絡上公開庭審的過程以及證詞。這樣一來,公眾不用到現場,就能直接了解到案件的審理情況。無論是本國還是國外,都可以觀看。從這個角度來說,信息技術使庭審過程更加的公開化,相對于庭審中的公開宣告,這種方式能使更多的公眾獲得庭審判決,使司法的公開的范圍更大,也更方便民眾對案件的了解。
(三)使訴訟方式發生了變革
傳統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提交書面的訴狀和副本,或直接到法院進行口頭起訴。電子訴訟則可以直接通過法院的電子訴訟系統提交訴訟,當事人不需要提供訴狀副本,且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交訴訟。再審以及執行的申請,同樣可以直接通過電子訴訟系統進行申請。債權人也可以通過電子訴訟系統提交支付令申請,被告、被上訴人同樣也可以通過系統提交答辯狀。由此可見,電子訴訟對當事人和代理人都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節約了大量的時間。
(四)使法院的審理方式發生變化
傳統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需要在開庭前的準備階段,到法庭交換證據;案件庭審過程中,也需要直接到法庭進行訴訟,之后法官會現場取證、調查進行判決。而電子訴訟證據的交換,是通過電子訴訟網絡系統進行提交,雙方不需要見面,直接在網絡上就能看到證據,進行質證。也就是說,所有的準備工作,都可以通過電子訴訟網絡系統完成。而在庭審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選擇到庭,也可以選擇不到庭——通過網絡視頻出庭。之后所展開的陳述、質證等都可以通過網絡的來進行。也就是說,電子訴訟為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極為方便的出庭方式,無論當事人身在何處,只要能夠通過網絡參與庭審就,案件的庭審就可以進行。
(五)使證據形式和收集證據的方式發變化
電子訴訟的產生,使證據的形式產生了變化。以往的證據都是紙質或者是物證等,而現在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電子簽名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據。不過因為這種證據可能會在網絡上公開,被其他人通過網絡修改,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而且網絡是虛擬的存在,很多證據都比較難找到,也不易進行儲存,給取證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另外,在收集證據的方式上,也產生了一些變化。以往都是收集書面證據,以及證人的證言。而電子訴訟則可以實現遠程作證,或者提供與案件相關的影視資料、照片、錄音等作證。
(六)使送達方式發生變更
當前我國主要的送達方式有六種,基本上都需要一定的人力,支付一定的送達費用和一定的物力。即便如此,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還經常會出現送達延誤,或者難以送達的問題,使送達工作充滿一定的不確定性。電子訴訟的到來,使送達方式變得更為簡單。比如,可以進行傳真、電郵、短信等各個方式的送達。不僅送達的時間會減少,所耗費的人力和物力也會大大降低。而且這種送達方式不用再進行回證送達,當然,這并不是說受送達人就不需要確定自己已經受到訴訟文書。送達方式的改變,使傳統的公告送達方式也進行了創新,以往都是在法院的布告欄上,或者是高職上進行公告送達。現在則可以通過網絡的形式,不但公告送達的時間更短,受送達人也能通過很便捷的方式獲得公告內容。
(七)使執發生變革
在以往的判決執行中,法院工作人員需要自己到銀行辦理相關的執行手續。這種執行方式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和時間,而且缺乏時效性。因為若不是在銀行工作時間,法院工作人員就難以及時進行執行。而電子訴訟則可以通過網絡銀行進行執行的相關工作,比如進行資金的凍結、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等等,當前京東、淘寶都可以進行司法拍賣,買賣人無需出戶就能直接進行拍賣。并且,買受人可以在網上查到各個地區的司法拍賣信息,全國各地都可以進行拍賣。除此之外,案卷也實現了電子儲存,建立了電子檔案庫,相對于傳統紙質案卷儲存更加的方便和安全,也降低了儲存的費用。通過案卷的電子儲存,使庭審也更加的方便,無需再進行資料的復制,相關記錄的查找也更加的便捷。
三、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應對電子訴訟潮流的相關內容分析
從電子訴訟在世界范圍的發展狀況可以看出,電子訴訟在未來必定會成為最主要的訴訟方式,這是信息科技時代到來后必然的結果。最為主要的是,這種新的訴訟方式,的確優化了很多傳統民事訴訟方式中的不足。不過,當前我國的電子訴訟比較晚,仍舊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必須要建立起相關的法律體系,確保其能夠實現快速穩定的發展。
(一)應對方式研究與分析
要實現電子訴訟的合法化,制定相關的規定。當前國外的電子訴訟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初步具備了規范的電子訴訟體系。因此,我國也可以參考國外的電子訴訟發展經驗,對電子訴訟的合法性進行規定。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1)專門立法;(2)修改現有法律。通過相關法律的規定,規范電子訴訟的過程以及范圍,是其更具合法性。電子訴訟逐漸已經成為民事訴訟中一種快捷有效的訴訟方式,因此對民事訴訟方式做出修改符合當前民事訴訟發展的需求,而且在未來電子訴訟肯定還會得到完善和發展,及早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更利于電子訴訟未來的發展。國家可以根據電子訴訟的特性,以及我國的國情,建立專門的電子訴訟法律;也可以對當前現有的民事訴訟法律作出修改,加入電子訴訟部分。例如,可以規范電子送達的規范性,對視頻庭審的做出詳細的規定,對電子格式的證明進行細化的規定等。相關法律制定之后,可以從最高人民法院開始進行推行。另外還可以增加一些使司法更加透明的制度,配合電子訴訟的施行。對電子訴訟進行司法改革,對實現訴訟平等和程序正義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二)應對的相關措施分析
應對措施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展開:第一,從立案、審理、判決等基礎環節進行規制;第二,從一審、二審、再審等環節進行規制。對于電子訴訟法的制定,要辯證的展開,因為從目的上來說,其實它和傳統的民事訴訟沒什么區別。因此,電子訴訟法的構建,要考慮到兩者的異同點,同時應該掌控好力度,以及立法的總方向。從操作過程來看,電子訴訟和傳統民事訴訟之間存在很大的區別,且有沖突存在。因此立法中也應該注意到這一點,對相關制度進行一定的調整。從形態變化上來說,電子訴訟和傳統民事訴訟在證據展示中的變化最為明顯。所以立法可以對證據“原件”上的原則有一定的放寬。綜合分析之后,改進方向如下:首先,電子證據需要由具有公正性的第三方鑒定,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不被反駁性;其次,要到司法機關或者公證處進行鑒定,同樣是確保證據的真實性,杜絕當事人編造證據,確保證據是當事人雙方都認同的證據;最后,如果人民檢察院對電子證據進行了調查和取證,確保該電子證據為真實的證據,那么在審判的時候,要對這電子證據進行肯定。也就是說在法庭審判的過程中,法官要向當事人說明電子證據的真實性,以防止當事人雙方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偟膩碚f。電子訴訟在我國尚未得到全面的推廣,可以說正在摸索著向前發展。因此,在這一初步階段,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就變得尤為重要。電子訴訟立法,應該建立在對我國當前電子訴訟實踐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環境進行構建。對電子訴訟和傳統民事訴訟中的沖突明確后,有針對性的進行規制。要從電子訴訟發展的大局出發,相關的制度和規定不能只局限于眼前。還應該考慮到在未來電子訴訟必然會實現跨越式的發展,那時必然會對傳統訴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是需要考慮在內的。對于電子訴訟的立法和修正,可以參考當前國外的相關法律。并在電子訴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對電子訴訟法進行完善,根據我國現狀的變化,使電子訴訟法更適合我國的國情。
四、結語
在對電子訴訟在全世界范圍的發展情況調查后發現,電子潮流可能在將來會成為訴訟的主要形式。當前電子訴訟在我國一定有了一定的發展,但因為起步晚,各種相關的法律還不夠完善。近年來我國一直都在為此進行改變和創新,希望本文對電子訴訟和傳統民事訴訟方式的分析探究,可以為電子訴訟未來的發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參考文獻:
[1]王福華.電子訴訟制度構建的法律基礎.法學研究.2016,38(6).
[2]申璐佳.淺談電子訴訟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法制博覽.2017(16).
[3]邱麗琴.論我國電子訴訟實踐與民事訴訟法的應對.現代商貿工業.2017(36).
閱讀期刊:當代法學
《當代法學》是法律學術理論刊物。旨在推動法學界開展多學科、多層次、多側面的法學研究,努力探索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建設的道路及其發展的客觀規律,研究和回答在改革和四化建設中提出的重大法學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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