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論文主要介紹的是健康保險稅優政策與建議的內容,本文作者就是通過對健康保險稅的相關內容做出詳細的闡述與介紹,特推薦這篇優秀的文章供相關人士參考。
關鍵詞:稅優健康險;保險公司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以下簡稱“稅優健康險”)是我國自2016年1月1日推出的商業稅收優惠型健康險,指納稅人在購買商業健康險后,可以在當年(月)計稅時,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標準,對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予以稅前扣除。雖然稅優健康險其本質是一款商業保險,卻是政府和保健機構大力推行的社會醫療保險的有效補充形式。至今“稅優健康險”政策在中國已推行3年,對其政策進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于我國醫療保障機制和保險業發展均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稅優健康險政策的背景
2015年4月財政部牽頭下發《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將發展“稅優健康險”,此后保監會于同年8月發布《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推出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以下簡稱“稅優健康保險”)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在試點地區進行實施。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牽頭下發相關文件(財稅[2017]39號),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稅優健康險的推出有三方面的背景:一是醫保基金可持續性壓力不斷加大。2009年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醫保擴容以來,全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結余率不斷降低,一度低于80%。雖然2015年起開展的醫保控費顯現成效,基金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的趨勢得到扭轉,但隨著醫療服務需求和醫療費用支出的持續增長,醫保基金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可持續性壓力。二是經濟社會發展對商業健康險的需求不斷擴大。一方面,老齡化程度不斷上升使得醫療需求不斷加大,2017年全國人口中60周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7.3%,預計到2040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達到頂峰;另一方面,人們對于商業健康險的需求意識增強。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全國50個城市的保險需求調查顯示,49.9%的城市居民考慮在未來3年內購買商業保險,其中對健康保險的預期需求高達77%。三是醫保體制改革的發展趨勢使然。從海外經驗和醫保體制發展的自身需求來看,商業健康保險不是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簡單補充,而在全民醫保體系中起著重要作用。
二、稅優健康險的實施情況與接受度分析
1.稅優健康險的現狀目前,個人稅優型健康險主要面向工薪階層和個人經營者。照監管層相關文件規定,在購買稅優型健康險產品后,保單費用可以在當年(或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限額為每年2400元(或每月200元)。這意味著,每月個人所得稅的征點提高了200元,也就是說,在購買個人稅優型健康險之后,個稅繳納金額=(稅前工資-五險一金-5000-2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此外,相對于其他健康保險,個人稅優型健康險的重大特點之一是允許帶病投保和保證續保,雖然保險金額會適當降低。因此,作為首款可以抵扣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稅優健康險除在個人繳稅方面有優惠外,其投保對象的擴大也給一部分群體帶來福利。從稅優健康險的實施情況來看,從2016年年初至當年第三季度,全國稅優健康險承保44035人,保費規模7124萬元,不足億元。而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全國累計承保個人稅優健康保險12.67萬份,累計保費規模2.59億元。從“稅優健康險”的理賠情況來看,從2016年初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全國“稅優健康險”累計發生賠案3711件,累計賠付金額1267.09萬元。總體來看,與2016年相比,2017年“稅優健康險”的承保情況呈現正向增長的態勢,個人稅優健康險政策推廣實施逐步向好。但與中國健康險整體規模相比,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當年健康險保費收入超過3500億元,同期稅優健康險保費規模不足健康險的千分之一,“稅優健康險”的推廣仍然不足。2.稅優健康險的接受度分析為了解稅優健康險的接受度情況,筆者對“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的產品接受度進行了問卷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了分析。此次調查問卷使用騰訊問卷系統進行網絡問卷調查,共計收回461份問卷,以是否需繳納個稅為標準剔除無效問卷,剩余有效問卷455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認知度方面,在455位被調查者中,只有10%知道稅優健康險產品,30.2%的被調查者從未聽說過稅優健康險產品。接受度方面,5%的被調查者曾購買過稅優健康險產品,而95%的被調查者從未購買過該保險。關于為何沒有購買稅優健康險的原因中,對稅優健康險和減稅操作政策不了解是不購買的最主要的兩個原因,并且有57.7%的受訪者認為“在更加熟悉產品和政策”后會考慮購買稅優健康險。
三、稅優健康險政策存在的問題
調查和研究后發現,與其政策預期和推廣目標相比,稅優健康險在推廣實施過程中逐漸暴露出產品本身的問題,并遇到了一定的市場阻力和實踐操作障礙。其一,個人稅優健康險的政策本身不夠成熟。一方面,稅收額度的設置不夠層次化。對于未達到個人所得稅門檻的低收入者來說,不能享受到稅收減免;而對高收入階層來說,稅優健康險的稅收優惠額度為最高每年2400元,雖然為消費者提供了合理的稅收優惠,但此刺激不足以對于納稅人有足夠的激勵效應使其購買稅優健康險。根據我們的問卷調查結果,在自身收入提高或者提高稅收優惠程度這兩項因素分別是激勵打擊購買稅收優惠型健康險的第二和第三名。另一方面,帶病投保的規定無章可循、即對疾病無明確細則,導致保險公司面臨風險加大而降低宣傳激勵或投保人保險金額降低。其次,保險公司的業務推廣不足。作為稅優健康險的經營主體,保險公司的推廣積極性不足是稅優健康險認知度較低的主要原因。稅優健康險中“帶病投保”、“保證續保”等突破性創舉使得投保人道德風險加大,保險公司為避免風險轉嫁行為而對稅優健康險的業務擴展較少。另外,“虧損自擔、盈利返還”是稅優健康險產品開發的原則,醫療保險賠付率低于80%的,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中。帶病投保和20%的利潤空間意味著保險公司經營稅優健康險會面臨巨大的風險同時獲利空間較小,這并不滿足保險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因此,保險公司的推廣積極性不高也是稅優健康險推行3年依舊知名度較低的解釋之一。最后,稅優險購買者的積極性不高。由于目前我國稅優健康險的投保渠道問題,稅優健康險產品多通過用人單位渠道進行購買,多為團體保險或者有自助納稅申報自然人要求限制,從操作投保和報稅流程來看,投保需要購買人所在單位支持,完成企業信息注冊才能進行投保和之后的報稅減稅,投保和減稅流程復雜且稅優健康險政策出臺時間不長,用人單位的購買意愿暫時不強。而對個人來說,如上文提到稅優健康險的優惠力度所帶來的刺激不夠,而且個人群體對稅優健康險的了解不足也是稅優健康險“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之一。正如上文提到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57.7%的被調查者認為“在更加熟悉優惠政策和保險基本情況之后”會考慮購買稅優健康險。
四、相關政策建議
由于稅優健康險政策在我國的推行時間不長,并且沒有其他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經驗做鋪墊,目前政策本身和推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較多。為進一步稅優健康險的業務發展,使得更多投保人享受政策優惠,并且協調好保險消費者、保險公司和中國醫療體制等諸多方的利益,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1.完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的指引框架》一是根據地域具體的社保情況、保障水平和投保人收入水平的不同,設置差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讓不同情況、具有不同需求的人獲得最合適的優惠額度,并且可以考慮擴大投保人范圍和投保渠道,使得其他方式的納稅人也可以購買該類型保險,最大限度撬動投保人積極性的同時發揮稅收優惠健康險的最大功效并兼顧社會公平。二是完善帶病投保細則,先是對病癥要求出臺更為明確的標準,其次對有既往癥的投保人,建議允許承保公司與投保人進行協商看是否可以減少或免除對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與既往癥直接相關的費用的補償,以此來有效控制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三是為體現公平性原則,“盈利返還”的差額返還機制可以適當修改為“保單年度內未發生補償的被保險人賬戶可獲得差額返還”。2.加強個人稅優健康險的宣傳力度從調查問卷的結果來看,稅收優惠健康險的知名度和接受度較低,除了作為銷售主體的保險公司的銷售積極性不足外,政策宣傳投入不足也是保險市場消費者未主動購買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保險市場以往存在的虛假宣傳也降低著過去宣傳的公信力。因此,建議財政部、銀保監會和國家稅務總局等政府機構聯合社會公共組織加大主流媒體對稅優健康險的政策宣傳,并帶動保險公司的宣傳積極性,提升稅優健康險的知名度和政策優惠度,激發保險市場消費者的購買主動性。3.針對保險公司的多方面改進其實,個人稅收優惠健康險產品類似于一個有保險公司參與的醫療保障項目,針對目前的產品框架而言,對保險公司來說其公益性強于盈利性。因此,為激勵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如果不對帶病投保和保證續保等條例進行完善,政府對于保險公司承保這部分群體應當可以予以一定的財政補貼。其次,保險公司應增強自身的業務拓展積極性,同時保險公司可以更多將目標放在有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制度因此投保積極性更高的企業,以此減輕保險公司的業務推廣成本。
參考文獻:
[1]劉宏,王俊.中國居民醫療保險購買行為研究———基于商業健康保險的角度[J].經濟學(季刊),2012,11(3):1525~1548.
[2]朱銘來,丁繼紅.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國際比較研究[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8,(2):77~83.
[3]高羚.我國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制度研究[J].中國醫療保險,2018,(8):63~67.
[4]文光慧.探討盡快實現我國商業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發展機制[J].中國衛生標準管理,2018,(6).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J].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2017,(7):8~11.
作者:姚井睿 單位: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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