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農村審計機構權威性還不夠,這篇審計論文建議應該賦予農村審計機構直接的行政處理處罰權,包括收繳違規違法資金、決定暫緩撥款或停止撥款、罰款、決定移送、查封等,在審計執法過程中,對查出問題的責任人送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法律機關加以查處,提高農村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權威性。《南京審計學院學報》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高等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一、派駐審計模式
這一模式其實可以算是國家審計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農村審計,其有著國家審計的一些優點,比如說審計獨立性強、專業性強等。但由于縣(市)級審計人員有限,使得審計工作覆蓋面窄,連續性也比較差,無法全面及時地反映農村經濟狀況。
二、雙重領導審計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審計機構設于鄉鎮政府之下,作為其職能部門之一,由鄉鎮財政統一撥付經費,但同時受上級審計機關指導,并且要對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工作。人員任免也要征得上級審計機關的同意。在這一模式下,可以利用鄉鎮政府的財政優勢,也可以利用審計機關的專業優勢,有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實施及審計質量的提高。但是,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在此模式下仍然無法保證,缺乏復合型專業人才,審計質量有待提高。縱觀以上三種審計模式,各自有其優缺點。筆者認為,評價農村審計模式優劣的標準應當是能否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是否能夠保障審計工作的高質量。統一高效的農村審計組織模式對于全國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審計作用的發揮,都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必須盡快完善農村審計體制,建立一種合理、適用、有效的農村審計模式。
三、農村審計模式改進設想
科學的農村審計模式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應該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事項,即應有獨立性;應該不僅有審查權還要有一定的處罰權,即應有權威性;應該要有統一完善的農村審計規范以供遵循,更好地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即應有規范性。建立絕對獨立的農村審計機構,形成一個獨立的農村審計體系,在理論上可行,但成本大于效益,所以行不通。
就內部審計模式來講,其融入農村經濟生活,易于了解農村新情況新問題,但是其獨立性上無法滿足要求。再看駐派審計模式,其在權威性方面可以達到要求,但是其在審計范圍和經費方面有許多的限制,故而無法達到科學的農村審計模式要求。而雙重領導審計模式相對而言優勢明顯,是目前農村審計中較為可行的一種模式。這一模式下不僅審計經費可以得到保障,同樣還可以融入農村經濟生活,進行實時的監控。另外,審計機關的鄉鎮政府的雙重領導可以相互進行牽制,保證農村審計的獨立性。再者,村民代表會議也可以委托農村審計機構對村民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審計,解決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好地維護農民利益。
建立科學的農村審計模式,可以以雙重領導模式為基礎,引進民間審計力量,作為必要的補充。由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一步深化,政府的涉農資金投入不斷加大,農村基礎項目不斷增多,因此出現了許多新問題和新情況。雙重領導下的農村審計模式即使在專業性和獨立性上均有了較大的提高,但在專業性上仍無法和民間審計相比較。所以可以設想讓雙重領導下的農村審計機構負責日常的農村財務工作監督和審計,另外委托注冊會計師對農村財務進行定期審計或者是超出了農村審計人員專業水平的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經驗豐富,專業人才比較齊全,業務水平和審計質量也相對較高,此外事務所和農村被審計對象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更易做到客觀和公正。其次,一些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改革和改制即將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在企業的設立以及資產評估、驗資和出具年度會計報表時都需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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