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經濟有著密切的聯系。首先,法律的最基本的內容是生產關系,即人們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交換、分配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制。其次,法律根據生產關系的要求,構建經濟體制,為生產資料的生產、交換和分配提供制度框架。再次,法律還通過、義務、責任、制裁等調整手段,規制經濟行為,經濟秩序。
一、法律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
法律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它與 經濟基礎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一方面,法律只能在它的經濟基礎所蘊含的可能性范圍內選擇,而不能任意地選擇;它的性質、內容和發展趨勢等, 都主要是由其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的狀況和要求所決定的。另一方面,法律雖然根源于經濟基礎,但作為一種超經濟的力量,它又超越于經濟基礎,對經濟基礎既具 有依賴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對性。
(一)經濟基礎對法律的決定作用
首先,經濟基礎決定法律的性質。
其次,經濟基礎決定法律的基本內容。
再次,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決定法律的發展變化。
(二)法律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
首先,法律對經濟基礎具有選擇和確認作用。
其次,法律對經濟基礎具有加速或延緩其發展的作用。
再次,法律對經濟基礎具有保障和促進作用。
最后,法律對生產關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礙或作用。
二、法律與生產力
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是通過調整生產關系而與生產力發生聯系的,而生產力則是通過制約生產關系而制約法律的。生產關系是聯系法律與生產力的中介。
(一)社會生產力通過制約生產關系的變化,決定法律的產生、發展和
(二)法律通過調整生產關系而影響生產力的發展
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矛盾運動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律正是緩和、消除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判斷良法、惡法的根本標準,就是社會生產力。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凡是良法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凡是惡法都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法律影響生產力的途徑主要有:法律通過調與人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生產力要素之一的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法律通過調與自 然的關系,使勞動者對勞動對象的利用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法律通過知識產權,確立科學的經濟管理規則,使科學技術在生產力中發 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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