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點簡介:國際碩士點附屬于廣東財經大學院,其下設有廣東省通俗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與經濟成長研究所”,F有正傳授4名、副傳授6名、3名。此中,取得博士學位的8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2名,具有海外留學履歷的2名。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歷的7名。有2人擔任中國國際經濟會理事,2人擔任廣東省國際會副會長。5年來,有7位教師掌管了2項國度社會科學基金項目,8項省部級課題和2項廳級課題,具有科研經費(含橫向課題經費)合計70余萬元。在《研究》、《評論》、《》、《家》、《現代》、《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經貿大學學報》、《理論視野》、《理工大學學報》等CSSCI期刊上頒發(fā)論文近40篇。出書專著2部、主編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教材各一部。
培育方針:本專業(yè)培育處置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和國際公法研究、講授和實務工作的面向將來、德智體全面成長,順應我國進一步對外、和平成長、加強國際合作的客觀需求的高級特地人才。要肄業(yè)生達到以下培育方針:
1、控制馬克思主義的根基理論,熱愛國度,忠于法令,具無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扶植勤奮奮斗的質量。
2、具有結實的理論根本,深切控制國際法道理,系統(tǒng)進修一個專業(yè)標的目的的學問,領會本學科成長和學術研究動態(tài)。
3、學風嚴謹,具備處置締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可以或許處理本專業(yè)范疇的理論與實務問題。
4、控制一門外語,并可以或許熟練閱讀和翻譯外文專業(yè)文獻。
5、身心健康,具有優(yōu)良的人文素養(yǎng)和身體本質。
次要課程:國際經濟、國際私、國際公、國際商業(yè)法專題、國際投資法專題、國際稅法專題、世界商業(yè)組織法專題、沖突法專題、區(qū)際沖突法專題、國際商事仲裁法令軌制研究。
就業(yè)標的目的:本能機能部分,講授和科研單元,涉外公司、企業(yè),報考國際博士研究生。
專業(yè)代碼:030109; 征詢德律風:;
▲暗示統(tǒng)考科目或聯(lián)考科目,測驗題型、測驗綱領以教育部發(fā)布為準。其他為自命題科目。
測驗題型及響應分值:
《分析一》[含學、、刑法(泛論)、刑事訴訟法,分值別離為45、40、40、25分]
。1)名詞注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闡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分析二》[含民法(泛論)、經濟法(泛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分值別離為45、40、40、25分]
(1)名詞注釋(6題,每題5分,共30分)
(2)簡答題(6題,每題10分,共60分)
。3)闡述題(3題,每題20分,共60分)
《國際商業(yè)法》
闡述題(4題,每題25分,共100分)
測驗綱領
《分析一》
《分析一》測驗綱領概述:
本科目測驗范疇為:學、、刑法(泛論)、刑事訴訟法等根基理論。等根基理論。測驗要求次要包羅:①調查學生對上述相關的根基學問、根基理論、根基方式的把握程度;②調查學生使用相關理論闡發(fā)和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③調查學生的學問布局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門 學
一、法的概念與感化
●法的寄義及特征
●法的素質
●法的規(guī)范感化
●法的社會感化
二、法令布局
●法令概念的寄義及其功能
●法令法則寄義、特點及其分類
●法令準繩寄義及其功能
●法令準繩與法令法則的區(qū)別
三、法令系統(tǒng)
●法令系統(tǒng)的概念和特點
●法令部分寄義及劃分尺度
●現代系統(tǒng)的形成
四、法令淵源、分類與效力
●法令淵源寄義
●法的一般分類
●法的效力的范疇
●法的效力沖突與協(xié)調
五、法的制定與實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法式
●守法及其形成要素
●守法的按照和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點
●司法的準繩
六、法令關系
●法令關系的概念、特征
●法令關系的形成要素
●法令與權利的概念
●法令與權利的關系
●法令現實
七、法令行為與法令義務
●法令行為寄義及其特征
●法令義務的寄義及其素質
●法令義務的減輕與免去
第二部門
一、根基理論
●概念、特征與類型
●與
●的根基準繩與規(guī)范
●制定
●點竄
●憲釋
●保障
●汗青成長
二、根基與權利
●、、根基
●平等權
●權
●
●財富權
●經濟、社會、文化
●根基保障與
●根基權利
三、國度軌制與
●國度性質與國度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軌制
●單一制國度布局
●民族區(qū)域軌制
●出格行政區(qū)軌制
●選舉軌制
●政黨軌制
●地方性質、地位、構成、權柄與工作軌制
●處所構成、權柄與工作軌制
第三部門 刑法(泛論)
一、刑法概論
●刑法的根基準繩
●犯罪的根基特征
二、犯罪形成
●犯罪客體的概念、分類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qū)別
●犯罪的成立前提
●天然人犯罪主體
●犯罪的居心與
三、合理行為
●合理防衛(wèi)的成立前提
●告急避險的成立前提
四、居心犯罪的遏制形態(tài)
●居心犯罪遏制形態(tài)具有的范疇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類型
●犯罪準備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配合犯罪
●配合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配合的分類
六、罪數形態(tài)
●罪數的判斷尺度
●繼續(xù)犯的特征
●想象競合犯的特征及懲罰準繩
●犯的特征及懲罰準繩
七、科罰及科罰軌制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前提
●一般自首的成立前提
●一般緩刑的合用前提
第四部門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的根基范圍
●刑事訴訟目標
●刑事訴訟布局
●刑事訴訟布局中各主體的訴訟地位
二、刑事訴訟根基準繩
●我國刑事訴訟根基準繩
三、管轄
●立案管轄
●審訊管轄
四、回避軌制
●回避的品種、來由和合用人員
●回避的法式
五、與代辦署理
●人的范疇和品種
●人的和權利
●刑事訴訟代辦署理
六、強制辦法
●拘傳
●取保候審、棲身
●
●
七、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材料的來歷與前提
●立案法式
八、偵查
●偵查的概念、使命和準繩
●偵查行為
●偵查終結
●人民查察院對間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九、告狀
●告狀的概念和體例
●審查告狀
●提起公訴
●不告狀
●自訴
《分析二》
《分析二》測驗綱領概述:
本科目測驗范疇為:民法(泛論)、經濟法(泛論)、國際公法、民事訴訟法等根基理論。調查內容包羅:①調查學生對上述根基學問、根基理論、根基方式的把握程度; ②調查學生使用理論闡發(fā)和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③調查學生學問布局和學術功底。
第一部門 民法(泛論)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的特點
●民法的系統(tǒng)
●民法的淵源
●民法的合用范疇
二、民法的根基準繩
●民法根基準繩概述
●平等準繩
●私法自治準繩
●公允準繩
●誠篤信用準繩
●公序良俗準繩
三、民事法令關系
●民事法令關系概述
●民事法令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令現實
四、天然人
●天然人的民事能力
●天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天然人的民事義務
●監(jiān)護
●天然人的姓名、居處、戶籍和身份證
●宣布和宣布滅亡
●個別工商戶與農村承包運營戶
五、合股
●合股的概念
●合股人的出資和合股財富
●合股的債權承擔
●合股的內部關系
●退伙和入伙
●隱名合股
●合股的終止
六、法人
●法人軌制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法人的變動和終止
七、民事
●民事的概念
●民事的分類
●民事的行使和
八、物
●物
●貨泉和有價證券
九、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的分類
●民事行為的成立
●意義暗示
●民事行為的生效前提
●效力具有欠缺的民事行為
●附前提與附刻日的民事行為
十、代辦署理
●概述
●代辦署理權
●代辦署理
●代辦署理關系的覆滅
十一、刻日與訴訟時效
●刻日
●訴訟時效軌制概述
●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令結果
第二部門 經濟法(泛論)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成長汗青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的特征
●經濟法的發(fā)生和成長紀律
●經濟法的系統(tǒng)
●經濟法的淵源
二、經濟法的素質、和準繩
●經濟法的素質
●經濟法的法域屬性
●經濟法的
●經濟法的價值
●經濟法的根基準繩
三、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的概念、特征和系統(tǒng)
●經濟法主體的資歷
●經濟辦理主體
●市場主體
●社會兩頭層主體
●國度經濟辦理機關法令軌制
●企業(yè)法令軌制
●市場中介組織法令軌制
四、市場規(guī)制法的一般道理
●市場規(guī)制法的概念、地位和系統(tǒng)
●市場規(guī)制法的價值、旨和準繩
●市場規(guī)制法的主體及其權利
●違反市場規(guī)制法的法令義務
五、宏觀調控法的一般道理
●宏觀調控法的概念、地位和系統(tǒng)
●宏觀調控法的價值、旨和準繩
●宏觀調控法的主體及其權利
●違反宏觀調控法的法令義務
六、經濟法令義務
●經濟法令義務的概念和特征
●經濟法令義務的品種和內容
●經濟法令義務的實現
第三部門 國際公法
一、國際法的性質
●國際法的概念
●國際法的性質、特征及理論學說
●國際法的構成與成長
二、國際法根本理論
●國際法與國際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法令
●國際法法則之間的沖突
三、國際法的淵源
●國際公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令準繩
●確定法令準繩的輔助方式
四、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的根基主體——國度
●國際組織和爭取的民族
●國際法上的認可
●國際法上的承繼
●中國關于國際法主體的理論與實踐
五、管轄權與國度及其財富管轄寬免
●管轄權概述
●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
●性管轄權和遍及性管轄權
●國度管轄寬免
●絕對寬免和寬免
●《結合國國度及其財富的管轄寬免公約》
●中國的立場
六、國度義務
●國度義務的形成要件及其法令根本
●國度義務的形式與施行
●國度義務的免去
●國際法不加行為的國度義務
●小我義務
第四部門 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的根基準繩
●當事人訴訟平等準繩
●劃一準繩與對等準繩
●法院調整志愿與準繩
●辯說準繩
●處分準繩
●誠篤信用準繩
●查察監(jiān)視準繩
三、民事審訊的根基軌制
●合議軌制
●回避軌制
●公開審訊軌制
●兩審終審制
四、訴
●訴的概念、要素
●訴的品種
●反訴
五、當事人和訴訟代辦署理人
●當事人的概念
●配合訴訟
●訴訟代表人
●訴訟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
●公益民事訴訟的被告
●訴訟代辦署理人
六、管轄
●管轄概述
●級別管轄
●地區(qū)管轄
●裁定管轄
●和談管轄、應訴管轄
●管轄權
八、法院調整與當事人息爭
●法院調整的概念
●法院調整的準繩
●法院調整的效力
●當事人息爭
九、訴訟保障軌制
●訴訟期間
●送達
●保全
●先予施行
●對波折民事訴訟的強制辦法
復試科目
《國際商業(yè)法》
《國際商業(yè)法》測驗綱領概述:
調查學生對國際商業(yè)法根基法令軌制及學術研究動態(tài)的領會與把握的程度。
一、國際商業(yè)法概述
●國際商業(yè)法的概念、調整范疇、淵源和成長
二、國際貨色商業(yè)法
●國際貨色買賣的法令
●國際貨色買賣合同
●賣方和買方的權利
●違反合同的解救方式
●貨色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
三、國際貨色運輸與安全
●國際海上貨色運輸
●國際航空貨色運輸
●國際鐵貨色運輸
●國際多式聯(lián)運
●國際貨色運輸安全
四、國際手藝商業(yè)法
●國際手藝商業(yè)概述
●國際許可和談
●學問產權的國際
五、國際辦事商業(yè)法
●國際辦事商業(yè)的概念與特征
●烏拉圭回合與《辦事商業(yè)總協(xié)定》
六、辦理商業(yè)的法令與軌制
●辦理商業(yè)的法令與軌制概述
●辦理商業(yè)的國內法軌制
●世界商業(yè)組織多邊商業(yè)辦理的法令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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