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輔導員職稱如何評定呢?職稱評定是需要一定過程的,而且職稱評定對作者是有要求的,職稱評定對作者的學歷以及工作經驗都是硬性要求。不同地區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接下來,根據這個問題詳細的說說:
一、輔導員職稱評審標準條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教育事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以學生為本,工作態度端正,為人師表。
(3)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和身體素質,較好地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
(4)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3、結合從事的輔導員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延遲申報:
(1)申報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為基本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
(2)任期內有教學事故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內有重大教學或責任事故者,延遲2年申報。
(3)謊報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延遲2年申報。
二、 助教(初級輔導員)資格條件:獲得本科學歷后,從事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滿1年,經考察,能勝任和履行高校輔導員職責,直接認定初級輔導員資格。
三、直接認定中級輔導員資格條件: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高校輔導員工作滿3年(其中在我校從事輔導員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學及工作實績符合要求,經考核,能勝任和履行高校輔導員職責。
其他人員申報中級輔導員資格,應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學歷和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學士學位后,受聘初級輔導員職務滿4年。
(2)大學本科畢業后,受聘初級輔導員職務滿5年。
2、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熟練掌握高等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2)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其中班級輔導員平均帶班人數不少于280人,心理輔導員平均帶班人數不少于100人。
(3)承擔思政教育類課程教學,主要指思政課、黨課、團課、素質教育課、就業指導課、心理咨詢課等,每學年授課不低于60課時。
(4)教學效果良好,歷年教學質量考核合格。
3、學術水平與業績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能運用最新研究成果和經驗,對學生工作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對進一步做好學生工作具有指導作用。
(1)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學生工作相關領域學術論文1篇。
(2)參加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項目1項以上。
(3)取得初級就業指導師、心理咨詢師、職業規劃師資格認證1項以上。
4、工作實績條件須具備下列第1-2項和第3-5項中的一項:
(1)任期內年度學生測評滿意率平均達90%以上;
(2)任期內平均畢業班初次就業率不低于96%,學生欠費率不高于0.8%,違紀率不高于4‰。
(3)任期內在學校年終考核中至少1次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級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相關表彰1次;
(4)所帶班級曾獲校級以上優秀集體稱號;
(5)參與指導學生獲得市(廳)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四、輔導員評審程序
1、申報
申報人根據本人從事的專業和工作崗位性質及本人具備的任職條件,向所在二級單位提出申請。申報人須認真、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2、推薦
各申請人所在部門根據任職資格條件,對申報人進行擇優推薦。根據申報人的工作態度、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評價,寫出評議推薦意見,評議推薦意見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學校學生管理部門。
3、審核
(1)學生處負責審核輔導員類別申報人員相關材料
(2)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學生處、教務處、科研處等)組成審核小組,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教學、科研等情況進行審核。
4、評議及審定
(1)輔導員職稱評審組按照任職資格條件,認真審核申報人的材料和基層推薦意見,經充分討論后,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2)校職稱評審委員會在評審組評審基礎上,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核、評議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評審時,必須有超過全體委員三分之二的委員到會,才能進行評審。申報人須得到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方可通過。評審結果當場宣布,出席委員簽字確認評審結果。
5、校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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