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電子商務論文發表了電商的自然壟斷屬性及其規制分析,我們頭腦中的壟斷行業都是鐵路、管道或者電信之類的,然而電子商務也有這樣的屬性,因此,無論是基于社會效率的考量還是國外電子商務領域反壟斷的實踐經驗,都要求我國對電子商務市場進行合理的反壟斷規制。
關鍵詞:電子商務論文,壟斷行業
一、電子商務的自然壟斷屬性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的規定,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數據信息進行的商業活動。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基于互聯網技術平臺實現商業交易電子化的行為。本文所指電子商務取之狹義。而自然壟斷是指由于生產、配送方面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應原因,一個單獨企業可以比任何數量的企業更能有效地增加產出,其定義與規模經濟、沉淀成本等概念密切相關。一般認為,鐵路、管道、電信等屬于傳統的自然壟斷行業。事實上,電子商務與電信、鐵路等一樣屬于自然壟斷行業,其自然壟斷屬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電子商務以互聯網為依托,具有網絡性,規模經濟效應顯著,規模報酬遞增,先期投資形成的沉淀成本高。以電商巨頭阿里巴巴為例:其依附互聯網的擴張而擴張,在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網絡交易平臺、創業融資服務、支付系統、物流系統四位一體的完善的商業生態系統,扼住電子商務行業所需的各個關鍵環節,使得其他電子商務企業或依附其系統或被拒之門外。另,阿里巴巴首次融資額就高達2500萬美金,投入成本巨大,使得企圖進入該行業的其他市場主體望而卻步。
其次,互聯網的外部性性也會加強電子商務的自然壟斷屬性。外部性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另一個經濟主體利益產生的不直接以金錢或市場交易形式表現出來的影響,包括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網絡具有正外部性,電子商務市場總是隨著參與人的增加而產生積極的效應。例如,在淘寶網上購物的買家增多會增加賣家的的可能性銷售收入,而賣家的增多會增加買家的可選擇性。總之,進入淘寶的買家和賣家越多,相互之間的收益性就越大,淘寶相對于其他電商的優勢也就越大,最終形成強者更強弱者恒弱的馬太效應,壟斷地位得以不斷鞏固。
再次,“消費者粘性”會進一步發展這種壟斷。所謂“消費者粘性”是指由于各種有原因,消費者從一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轉移到另一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成本較高,使得消費者在熟悉某個交易平臺后很難退出,交易平臺會不斷強化這種狀況,最終形成選擇性優勢,把消費者鎖定在這個平臺上。淘寶平臺的壯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這一點,其在國內興起較早,大多數網購消費者在淘寶上購物之后,便習慣于淘寶提供的購買、付款、物流等模式。如果轉移到其他購物平臺要從賬戶、付款的各個環節重新學習適應,時間等隱性成本較高,最終阻礙網購消費者往其他交易平臺的轉移。
二、 電子商務反壟斷規制的必要性分析
電子商務具有自然壟斷屬性,對其進行反壟斷規制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因之備受爭議,筆者對此持肯定的態度,并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一)電子商務反壟斷規制的必要性分析―以效率為尺度
現代規制理論認為,壟斷需要受到反壟斷規制的原因在于壟斷會造成社會總效率的降低。也就是說,反壟斷規制之合理性來源于采取反壟斷措施以消滅壟斷比任由壟斷存在更有利于社會生產效率。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電子商務行業的反壟斷規制與否也應該以效率作為評判尺度。
從定義來看,自然壟斷因符合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之特性而符合效率之要求,似乎不應受到反壟斷規制。但這僅僅是應然狀態下的自然壟斷。實際上,任何壟斷都具有鞏固和擴張自己壟斷地位的沖動,即便是自然壟斷者也會憑借著自身的優勢地位來限制那些有效率的競爭,損害交易相對人的權益。自然壟斷對效率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自然壟斷行業分為自然壟斷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業務,對前者的壟斷符合效率的要求,對后者的壟斷并不符合效率的要求。[1]現實中,自然壟斷者往往采取大一統的模式,對符合競爭效率的非自然壟斷業務視為自然壟斷業務加以壟斷,從而降低了社會效率。第二,自然壟斷具有相對性,市場需求的擴大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會結束一個行業的自然壟斷,壟斷者基于“經濟人”的逐利本性,并不會甘心于壟斷地位的喪失,往往會采取濫用知識產權等非正當手段阻礙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潛在競爭者的市場進入。以互聯網為依托的電子商務,技術更新換代很為頻繁,利用壟斷地位阻礙技術進步的現象更為常見。
(二)國外電子商務反壟斷實踐的啟示
電子商務最早興起于歐美等發達國家,也最早繁榮于這些國家。這些國家出于對電子商務行業形成壟斷的擔憂,在立法和政策上都做出了積極的回應。美國對電子商務與反壟斷法的研究都領先于其他國家。其對電子商務領域的反壟斷規制以原有的反壟斷法律體系為基礎,通過提出報告的形式對電子商務市場的競爭狀況和監管措施進行分析。并對信息共享協議、買方壟斷以及排他性措施三種常見的壟斷行為進行了著重分析。歐盟雖沒有出臺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反壟斷法,但是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方案。其在1997年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并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其目的就在于通過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引導以在歐盟范圍內形成標準統一的開放的電子商務市場,避免在電子商務市場出現壟斷弊害。可見,歐美國家大都是將電子商務壟斷行為納入現有的反壟法斷體系中,并不因其具有自然壟斷屬性而享有特權與豁免。
三、 自然壟斷屬性下電子商務的反壟路徑
(一)確立寬嚴相濟的反壟斷思路
電子商務因具有不同于傳統商業壟斷的自然壟斷屬性,其反壟斷規制也應該有所不同。確立寬嚴相濟的反壟斷思路是比較可行的選擇。新福利經濟學家威廉.鮑莫爾的可競爭市場理論認為,在可競爭的市場上,企業規模不再是問題。取代產業結構的是市場過程:不考慮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只要關于價格的信息能夠在消費者之間自由地傳播,只要資源能夠順利地從效率低的企業轉向效率高的產業,市場就會像新古典理論所描述的那樣有效運行[2]。可競爭市場理論對反壟斷政策的影響是,在接近可完全競爭的市場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壟斷政策更為有效。政府的競爭政策與其說應該重視市場結構,倒不如說更應該重視是否存在充分的潛在競爭壓力。以互聯網為依托的電子商務市場具有很強的可競爭性,具有較大潛在競爭壓力:電子商務市場的興起、發展與繁榮基于相應的網絡技術,而網絡技術的革新可以用一日千里來形容,新網絡技術的出現會對依據舊網絡技術而產生的壟斷產生致命的瓦解。目前的電商巨頭阿里巴巴就面臨著O2O等新型電商模式的沖擊,潛在競爭壓力巨大。 對存在著巨大潛在競爭壓力的電商之間的“橫向”關系,以堅持“寬容”的反壟斷政策為宜。但是,除了電商之間的“橫向”關系外,電子商務市場中還存在電商與網店經營者、網購消費者之間的“縱向關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反壟斷理論都認為反壟斷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利于消費利益的壟斷行為可以被反壟斷政策所容忍,反之則應該受到嚴格的限制。壟斷者在市場上確立、鞏固壟斷地位后處于經濟人的“理性”沖動,難免會向處于劣勢地位的交易相對方索取壟斷利潤,損害其利益。對此,應該采取“縱向”嚴格的反壟斷政策立場,堅決取締壟斷者的壟斷行為,保護弱者權益。在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的壟斷格局漸趨穩固之際,電商巨頭時不時的曝出損害交易相對方的壟斷行為。如阿里巴巴單方要求網店經營者增加保證金和技術服務費的淘寶商城新規事件。再如京東、國美、蘇寧上演的“三國演義”價格戰對消費者的價格欺詐。在電子商務市場的“縱向”關系中貫徹嚴格的反壟斷政策是保護交易弱勢相對方的必然要求。
總之,電子商務市場具有自然壟斷屬性和巨大的潛在競爭壓力,在電商之間的“橫向”關系上,對其采取自由寬松的政策比嚴格的反壟斷政策更符合效率的要求;基于壟斷者索取壟斷利益的經濟人“理性”沖動,對電商與網店經營者、網購消費者之間的“縱向”關系,只有貫徹嚴格的反壟斷政策,才能更好的保護處于劣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利益。
(二)引入模糊界定相關市場的原則
在電子商務市場的反壟斷實施中面臨著一個不能回避但至今又未能很好解決的難題:相關市場的認定。反壟斷執法機關要對某個企業實施反壟斷規制必須以這個企業具有市場壟斷地位為前提,而市場壟斷地位的認定又離不開相關市場的界定,包括相關產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但是傳統的界定相關產品市場的SSNIP測試法在電子商務市場的運用遇到了難以突破的瓶頸,電子商務市場以雙邊市場②為導向,基于雙邊市場的特性:平臺經營者的收益取決于兩邊市場的用戶數量,而又對一方收費對另一方免費,這樣就使小幅上漲的影響和可能性大大削弱,甚至完全扼殺,使得SSNIP測試法在電子商務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中基本失靈。同樣,在電子商務市場的相關地域界市場的界定中,由于網絡的全球性和互聯網接入的國家性,也出現了困惑和迷茫。
面對這種困境,許多學者也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設性的解決途徑,但是相對于反壟斷執法的迫切需要還顯得過于單薄和抽象,可實施性不強。對此,筆者認為應該打破慣有思維,實事求是,開拓新的思路。對相關市場認定的目的就是要計算企業在相關市場的份額,進而確定該企業的壟斷力和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如果我們已經有證據能夠證明某個企業在市場上具有公認的強大的壟斷力,就沒有必要再糾結于相關市場的認定,可以直接認定該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模糊化界定相關市場以證明市場優勢力量為原則,即有證據證明某企業具有強大的市場力量,即可認定其市場支配地位。如此,既可以避免反壟斷執法的于法無據,又能夠對電商巨頭的壟斷行為進行有效規制,達到保護弱勢消費者之目的。
(三)強化電子商務反壟斷的私人執行機制
電子商務市場反壟斷規制遵循“橫向”寬容、“縱向”嚴格的思路,導致的一個必然后果就是政府反壟斷執法減少而私人反壟斷訴訟增多。為此,必須強化電子商務反壟斷的私人執行機制,便利受壟斷之害的個人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為此,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努力:
首先,建立反壟斷法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機制。懲罰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賠償數額超過實際的損害數額的賠償責任,是經濟法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懲罰性賠償具有功能的合理性,在反壟斷法中確立懲罰性賠償責任,對推行私人執行機制具有顯而易見的意義。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使壟斷受害者在反壟斷案件勝訴后獲得高額的賠償,給予私人提起反壟斷訴訟的動力或者減輕許多受害人的訴訟成本負擔。懲罰性賠償還可以填補罰金等財產刑對壟斷企業難以奏效的缺陷,對壟斷行為發揮積極有效的制裁和抑制作用。很難想象阿里巴巴集團面對高昂的損害賠償金還敢于實施“淘寶商城新規”這樣明目張膽的壟斷行為。
其次,便利受害者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一方面,由于網絡空間的不確定性、跨國性、虛擬性等特征使得反壟斷訴訟案件的管轄變得困難,任何單一的“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原則都不能有效解決管轄權的沖突。為了便利受害者迅速找到有管轄權法院,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必要確立寬松的管轄權原則,使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法院都有權管轄相關案件。[3]為了應對電子商務的超國界性、跨地區性對傳統管轄原則的沖擊還應該打破協議管轄僅適用于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限制,將其引入反壟斷案件的管轄中。另一方面,應該將反壟斷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進行區分。反壟斷民事訴訟名為民事訴訟,但與傳統的民事訴訟具有很大的不同。反壟斷民事訴訟具有很強的公益訴訟的性質,原告范圍也更為廣泛,具有彌補受害者的損失和打擊壟斷的雙重功能。為此,應該突破普通民事訴訟中只有“與案件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主體才能成為適格原告的限制,以最大限度的打擊壟斷行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總之,電子商務市場的反壟斷規制是一項系統龐雜的工程,因其展現出來的自然壟斷屬性和互聯網新特性,需要開拓新思路,建立新制度對其進行有效的規制。(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注釋:
①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由于2000年10月發布的Entering the 21st Century:Competition policy in the world of B2B Electronic Marketplaces報告。
②兩組參與者需要通過平臺企業進行交易,而且一組參與者加入平臺的收益取決于加入該平臺另一組參與者的數量,這樣的市場稱作雙邊市場。
推薦期刊:《金融評論》是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主辦的綜合性經濟、金融學術刊物,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學部委員李揚擔任編委會主任,實行規范的現代學術期刊審稿制度,旨在通過優秀研究成果的發表推動經濟與金融領域的理論探索,并為中國學者走向世界經濟理論前沿提供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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