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批發市場沒有法律上的規章制度,農民合作組織、專業協會等都沒有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小生產和大市場存在矛盾且現階段難以調和。因此,我們下一步的重點任務就是要制定相關法律,盡快將現在批發市場規模化轉型升級。
目前我國農產品流通領域出現的矛盾是:首先,農產品流通體系跟現在的經濟發展階段不一致、不對稱,跟小農特征不相符。前兩年出現“蒜你狠”、“豆你玩”、“姜你軍”等網絡流行詞,都直指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這一問題。2011年又出現了山東大白菜和內蒙古土豆滯銷,這些都暴露出農產品流通體系的深層次問題。一方面是存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缺陷,這是根本問題。比如,批發市場沒有法律上的規章制度,農民合作組織、專業協會等都沒有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小生產和大市場存在矛盾且現階段難以調和。我們要正視這些事實,探索出構建較為完善的農產品流通體系的方式。
其次,信息化建設的落后,讓農產品滯銷產生了連帶效應。一個大城市農產品價格上漲,很可能導致全國農產品價格上漲,這種傳導性、放大性被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現在農產品的生產和農戶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仍然處于20年之前的水平,不管是政府還是中間環節,各個層次對農戶銷售信息都嚴重滯后。但是有一點要認識到,農產品價格波動是有規律性的,因為農業是一個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的產業。
第三,要通過政策導向來保護農民利益。在工業化中期階段,人均GDP1.5萬美元之前人們對農產品消費仍處在剛性增長階段。但是,人均GDP過了1.5萬美元之后,消費成熟了,剛性增長不再存在,波動就不是很明顯。在這個期間,只要我們對各種農產品的消費還在繼續慢慢增長,那就意味著整個農產品價格周期性波動、整體性攀升趨勢的不利局面無法從根本上扭轉,這個階段就是要理性應對農產品價格不斷上漲。并且,這個階段讓我們處在兩難的困境。一方面,在城鎮化、工業化加快發展的階段,由于生產資料等農業成本在這個期間屬于上升階段,農業成本上升不可逆轉,比較利益會有所下降。但是,另一方面,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務農的積極性至關重要,這就要通過政策導向保護農民利益。
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原因分析
目前來講,我們要保證物價水平整體穩定,尤其是當前農產品流通壓力比較大的時候,保持農產品市場穩定是一個調控目標。只要有足夠的調控能力,物價小幅度上漲也是可以承受的。要保證農產品價格穩定,最關鍵的是要有結構性補貼政策,要視對象補貼,比如說對城市低收入群體、一些敏感群體,包括高校學生、農民工等,化解價格上漲給他們帶來的一些矛盾。如果CPI控制得太嚴,對宏觀經濟反而不利。農產品流通體系有一個自我修復的功能和過程,人為干預后反而波動更加頻繁,而且波動幅度更大。
另外,現階段,農產品金融化現象明顯。農產品金融化是指農產品除了一般的商品屬性外,更多地體現在投資品屬性上。現在,很多農產品都脫離了正常的供需軌道,有的進入了非使用的鏈條,比如說用玉米做運營的燃料乙醇,跟石油、農產品、能源價格掛鉤,于是更多的農產品轉到燃料執照領域。這些并不是需求增加導致市場失衡和價格上漲,而是非傳統因素影響導致農產品價格高漲。這就是農產品金融化。很多游資、投機資本在美元貶值背景下,為了避險,投資能源、貴金屬、農產品,一輪一輪、一波一波,這種能源化、金融化對農產品市場造成非傳統沖擊,加上近幾年以來,有些全球性極端自然災害,導致市場預期越來越復雜,整個農產品市場波動、價格變化、流通體系的脆弱性全部暴露出來。
因此,對于政府來說,保持農產品市場穩定是對農產品流通體系提出的新要求和更高要求。
借鑒經驗 建設批發市場
從國內來看,比如批發市場,改革開放初期通過參照日本、美國的模式和制度設計出我國的批發市場模式,改革開放30多年這套市場體系仍然沒有完善,有必要參考一些成熟的國家,學習它們保持農產品流通高效的方式。批發市場的靈魂是交易制度。以日本批發市場為例,日本德川時代開始建立批發商主導的農產品流通體系,1923年,日本頒布法律,形成批發市場制度,廢除秘密交易和對手交易。
目前,我國的流通體系有這樣幾個問題:
首先,沒有形成市場規則。我國的批發市場起點并不低。80年代我們借鑒日本、美國70年代的批發市場的框架,但是并沒有形成市場規則,基本上交易規則都是對手交易,沒有及時調整。整個流通業態體系和流通方式,沒有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變化而轉移升級,所以現在流通暴露這么多矛盾和問題,實際上與它本身內在運行跟不上發展階段有關系。
其次,從政府角度來看,突出表現在政策法規比較滯后,政府對于如何提供市場服務沒有找到方向。2004年以前,中央沒有關于農產品市場流通的專項政策;2004年開始中央有了關于農產品市場流通的專門條文;2006年開始推行“新網工程”。在這么龐大的生產系統中和整個農業、產業、“三農”問題上,把流通放在薄弱環節,過去重生產、輕流通的指導方式還在延續。
第三,批發市場和合作組織密不可分。如果有批發市場的話,農戶必須聯合起來,如果不聯合起來,批發市場的農產品就會產生價格波動。進一步分析,現在整個體系存在系統缺陷,整個流通市場主體都是博弈狀態,互相惡性競爭,成千上萬流通主體競爭,最后還是以剝奪農民利益為代價的。而且,現在很多批發市場都是用地產開發來賺取攤位費和租金,沒有公益性定位。日本20世紀二三十年代批發市場就已經有了公益性定位,政府出資占1/3。
此外,整個市場風險管理不健全,主要體現在期貨交易嚴重滯后。這幾年呈現出來的價格波動比較大的農產品基本上都沒有風險管理機制,從市場角度沒有期貨交易的貢獻機制,另外從自然風險沒有保險機制。
對策及建議
針對農產品流通體系存在的問題,有兩方面建議:第一,政策法規、框架建設應加快完善。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組織是長期研究的課題,時不我待。另外,急需對現行的批發市場改造升級。2006年提出應該在大中城市建立中央批發市場,北京市至少需要再建6個中央批發市場,慢慢替代那些批發商的市場。一定要拿出市場規制、交易制度、標準法律法規等的相應計劃。我們要有公益性市場的安排,還要完善期貨交易市場、健全農產品風險管理機制。
第二,制定一個農產品流通發展戰略規劃。從頂層設計開始,包括基本交易規制開始,解決現在結構矛盾和體系缺陷,完全取代現有的結構是不可能的,要用新型業態方式改造并且融合現有的模式和格局。重點的任務就是要將現在批發市場規模化轉型升級,整個農產品流通體系則要強化物流信息和體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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