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市場決策”的作用,明確要求政府職能。目前我國政府的職能存在著越來越突出的問題,不利于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秀經濟論文。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創造了世人矚目的巨大成就,但也暴露出資源環境、社會不公、貧富差距等諸多問題。面對我國經濟社會“雙轉型”的重大轉折,政府主導模式已經難以持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必須得到充分發揮。政府職能的轉變與完善程度,決定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程度。市場決定作用能否有效發揮,關鍵在于政府職能轉變是否能夠盡快到位。
一、當前政府職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職能“越位”
一是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行政審批項目仍然較多,“跑部錢進”現象依然盛行,能源、礦產、土地等要素領域價格管制仍然較多。二是大量存在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從事地方保護活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限制本地稀缺資源從本地流出,嚴重阻礙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三是盲目追求短期政績。部分地方和部門借助行政權力,調動各種資源,追求短期經濟增長,專門選擇那些容易出政績的城市基建項目、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乃至競爭性工業項目,營造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而忽視那些不易短期見效的民生項目、環境治理項目、科技開發項目。四是過多包辦社會事務。各級政府仍然包攬了許多社會可以自主治理的事務,政事不分、以政代事;政社不分,直接介入社會組織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務,出現社區組織官辦化、社區服務行政化的傾向。
(二)政府職能“缺位”
一是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不到位。宏觀調控體系尚不成熟,宏觀調控措施缺乏預見性、有效性;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善,現有市場監管機構存在職能交叉、責任不清、執法不嚴、問責不力等問題,政府市場監管往往無法到位,市場分割、假冒偽劣商品泛濫、信用環境惡化、區域行政壟斷、低水平重復建設等問題,屢禁不止。二是環境資源保護不力。部分地方為了招商引資,有意降低國家環保標準,或者強制環保部門放寬環保標準,致使大量不符合生態要求的項目上馬。為了增加本地財政收入,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聽之任之,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商業活動視而不見。三是統籌協調作用發揮不夠。不同程度存在著重效率輕公平、重城市輕農村、重商輕民等傾向,統籌協調發展的力度不夠,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貧富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趨勢。四是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分配不公。社會公眾對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快速增長,但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相對薄弱,公共服務供給不足。
(三)公務員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一是整體素質還需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觀念還不能適應新形勢要求,存在工作創新不足、主動服務不夠、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問題。部分工作人員對政策、法律法規、經濟規律等了解不夠,對群眾的疑難問題解釋不清、辦事程序告知不清,知識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執法行為中存在行為不文明、程序不規范、運用自由裁量權較隨意等現象。二是工作作風有待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與服務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存在辦事程序過多、推諉拖拉等現象。政務公開工作還需加強,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加強宏觀上的總體規劃。三是考核機制有待轉型。以GDP為主要指標考核政績的機制尚未根本改變,行政評價體系的輪廓尚不清晰,評價內容缺乏科學設計,評價標準缺乏量化,考評方式缺乏規范,實施獎懲缺乏力度。行政許可事項需要繼續精簡。在如何充分運用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推進依法行政上,需要更加有效的方法。
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尚未形成科學的權力利益制約結構和制約機制,由此帶來的一些深層矛盾難以根本解決:一是在行政體制內部: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仍在發揮作用,政府管理體制內部至今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權力制約結構,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定化現象比較突出,致使公共政策存在扭曲、變異,官員腐敗問題多發。同時,存在政府內部決策與執行職能不分,缺乏公共意識與公共責任感等問題。二是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當前政府管制仍在限制著市場機制,政府對企業干預仍然較多,政府職能依舊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三是在改革理論上:立足于我國自身改革實踐的本體化理論研究遠遠不足,一些研究成果與我國實際比較脫節。這些深層矛盾的存在嚴重制約著政府職能轉變的進程。
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主要方向
在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環境下,政府職能有其特殊要求:第一,市場經濟是有秩序的法治經濟,政府必須提供市場經濟賴以運行的制度框架和運行規則。第二,市場經濟存在市場失靈,政府則要致力于彌補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第三,市場經濟是微觀市場主體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從而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的經濟,政府還要從宏觀上把握和調控經濟運行,做好經濟的宏觀總體平衡。提高宏觀經濟效率、增進平等和促進宏觀經濟的增長與穩定。
當前,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應該是:圍繞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充分發揮市場決定作用,著力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行政服務模式,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努力在管理理念、管理手段、權力配置等方面實現根本性轉變,將政府建設成為與現代治理結構相銜接、與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匹配的,職能優化、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和最重要的國家治理主體。
改變政府主導模式,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未來政府職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職能與以往有著根本不同的新內容,必須在四個方面實現根本性轉變:一是在理念上,要求熟悉市場規律和相關規則,確立法治意識、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相信市場和企業、社會自組織的能力。二是在職能上,要求在實現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政府要妥善處理政府和企業、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將職能重點放到科學的宏觀調控與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減少對市場經濟的直接干預,同時要依據精簡、統一與高效的原則,實現政府部門設置的規范化與制度化。三是在方式上,要求適應現代化、信息化時代要求,變革服務方式,拓寬服務空間,增加透明度和實現公開化,并讓公眾的意愿表達變得更為直接與廣泛,創造出公眾積極參與公共決策的良好環境。四是在行為上,要求依法規范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斷推進政府管理的法制化進程。
閱讀期刊:宏觀經濟研究
《宏觀經濟研究》(月刊)1998年創刊,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主辦的專業性學術經濟理論刊物。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針、政策,并配合國家計委的中心工作部署,反映經濟改革與發展中重大的政策性問題及理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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