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實施的老年人退休收入保障制度。自1995年以來,中國改革了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到部分積累制,但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并未如此有效,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秀養老保險管理論文。
19世紀80年代早期,為了使不同人口結構的企業從負擔畸輕畸重的困境下解放出來,也為了使企業養老負擔社會化,中國進行了企業退休金制度的改革,主要是解決退休金制度的社會化和供款的多渠道問題。90年代以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問題成為整個養老保險體制的主要問題,國家對此進行了又一次改革,1993年,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首次提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建立新的老年經濟保險制度的框架,主張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補充以企業保險、個人儲蓄,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此時中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正式進入轉軌時期,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也由過去的現收現付制改為“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部分積累制。
國際上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完全積累制。我國現在的經濟處于不穩定時期,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并且中國的老齡人口急劇增加,中國在慢慢步入老齡化社會,需要加入養老保險隊伍的人群越來越龐大。如果中國采用現收現付制,從企業和個人工資里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并足以發放老齡人群,出現收不抵支現象,對政府財務和企業經營造成巨大負擔,影響經濟的正常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
完全積累制在中國更是行不通。中國的企業和個人對于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主觀意識較差,一些企業由于效益不好更是會逃避這一社會責任,造成養老保險金的收繳率極低;在轉軌時期有很大一部分退休員工沒有自己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這部分人的養老保險金必定要由政府財務負擔,增加社會負擔。中國的經濟實力與公眾意識并沒有達到實現完全積累制的條件。
部分積累制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它既適用于統籌式的國營和大集體所有制單位從現收現付式轉變為部分積累式,也適應于非全民所有制單位從完全積累式轉變為部分積累式。部分積累制的統籌率可以長期保持不變,且易于被企業接受,由于積累金數量不多易于投資增值。
2、從管理與投資運營角度分析養老保險體制的運行績效
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建立的,為退休老人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滿足的收入保障制度,養老保險的有效運行影響著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自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以來,雖然部分積累制確實顯示了不少的優越性:如利于逐步建立覆蓋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利于職工個人的參與保險意識,利于政府福利制度的完善等等。但是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卻遇到很多問題,下面我就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投資運營方面來分析部分積累制的應用績效。
2、1 轉制中“隱性債務”處理中出現的“空賬運行”導致新體制的低績效
從我國“統賬結合”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來看,個人賬戶部分起到了吸引和鼓勵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作用,但是提高養老保險制度基金積累水平的作用并沒有達到,這是因為養老保險計劃中的個人賬戶處于“空賬”的運行。1995年單一的社會統籌制度轉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這時不可避免地出現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主要包括:一是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他們沒有個人賬戶的積累,所享受的養老保險金待遇便成為歷史債務;二是新制度實施前的在職職工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數額及其增值額,這同樣部分地成為歷史債務。我們通常將養老保險制度中處于這兩種境地的人稱為“老人”“中人”。對于這兩類人群的養老保險金待遇問題應該構成政府應承擔的債務,它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但是卻是政府通過若干年兌現的一種社會政治義務。
政府想要清償這部分債務,必須有充足的資金做保障,這有兩個辦法解決,要么提高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率,要么動用實行部分積累制后存入個人賬戶的養老基金。我國現期的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率是20%,這從世界范圍來說已經是很高了,是再提高的話,企業繳費率過高,企業將加大成本,提高價格,失去競爭力,最終導致企業利潤下降,投資下降,減少經濟活動不利于經濟發展。所以政府就只能動用個人賬戶里的養老基金,這樣一來,個人賬戶實際就變成了“空賬”,它只有記賬的功能,而失去了積累資金的功能,在實際工作中自然進入“統賬結合、混賬管理、空賬運行”的方式。混賬管理運行帶來的直接后果,一是統籌基金不斷透支個人賬戶積累,致使職工退休后養老保障不足;二是職工成建制跨統籌區域轉移時,“空賬”移交引出調出地區與調入地區經辦機構之間的利益矛盾,由此阻礙勞動力的正常流動。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部分積累制雖然有一定的優越性,但是轉軌期由于隱性債務問題的存在,政府的管理不恰當合理,導致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達到應有的目的,產生低績效現象。
2、2 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不合理造成制度運行的低績效
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選擇包括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指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處理方面,即政府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介入養老保險;另一層含義是指各級政府在介入養老保險時如何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
我國原有的養老社會保險的組織管理的治理結構是一種以垂直分工為特征的組織管理體系。它是通過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權力層次進行設計,在組織的不同角色之間形成一種上下級關系。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改革進行職能部門的整合是組織創新的必然選擇。這種整合的特點是,一方面強調政府在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不可或缺的職責,另一方面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業務職能被單獨列出,由職能部門行使獨立的管理職能。但是這種整合的效果卻并沒有多大的改善,雖然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行政管理職能與基金收繳運營職能相分離,但在實際運行中社保機構既負責基金收繳營運又從事行政管理事務,盡管把主要精力投于保費的收取與發放事務上,但出于多種因素的制約,保費收繳效果低,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同時,有這種治理結構中體現出政府與職能部門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出現一系列的問題:首先,政府職能機構的代理具有強制性,這導致職能管理機構規避錯誤、提高效率的激勵能力,職能管理機構損壞個人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政府職能機構的強制代理使公眾的選擇受到限制,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加上缺乏監督與管理行為的隨意性,導致整個組織管理的低效率。
2、3 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能力不足導致新制度運行的低績效
在我國,養老保險實行了從現收現付制度走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養老保險費采取“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的原則籌集。1997年從對養老保險實行部分積累的改革以來,資金積累逐年增多,2002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滾動結余已達1608億元。
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大部分都是存在商業銀行里或者購買國庫券以實現保值增值,雖然存入銀行的利息率高于通貨膨脹率,但是卻明顯低于貨幣工資的增長率,養老保險基金存入銀行雖然不至于貶值,但是退休人員顯然無法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高績效實現,不利于社會安定團結。
我國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規定較為嚴格,2001年前的規定只允許養老基金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2001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將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增加了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一項,在投資渠道方面,可包括國債、銀行存款、股票、企業債券等。但是2001年以來陷入大熊市,社保基金入市因此擱淺,養老保險基金長期來仍僅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2004年,養老保險基金才真正意義上入市,但投資規模偏小,投資股票的選擇也十分嚴格。
總的來說,目前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的途徑有限,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且,我國2002年中央財政已經補貼317億元,如果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增值,中央財政將不堪重負。如不及時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后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造成養老保險的低績效運行。
3、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借鑒
3、1 英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
英國的養老保險體制采取三柱體系,第一柱采用現收現付制向全體公民提供最基本的養老保險收益;第二柱是由企業提供職業養老保險計劃以增加養老保險收益的水平,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柱是個人自愿養老保險計劃,也就是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英國是歐洲最大的養老保險基金市場,養老保險基金資產總值于1998年高達9000億元,全國共有12萬個雇主養老保險計劃,55%的雇員參加了職業養老保險計劃。英國的養老保險計劃有兩種,一種是由雇主、國家或工會出資、由雇員繳納給養老保險計劃,這是事先集資建立起來的;另一種是用現行收入支付的,不是事先集資建立的的。
英國的基金投資組合以1997年為例,現金3.06%,本國債券8.96%,本國股票56.01%,外因債券3.05%,外國股票23.01%,不動產5.91%,在本國和外國股票上的投資比例遠高于其他國家,因為英國的金融市場比較成熟與發達,它的股票和債券市場都非常發達,基金的投資多元化,收益率高。英國這實行的是以現收現付為主的養老保險政策,這種制度實施時期過長造成了國家財政赤字,企業競爭力低下,國家資產投資增長緩慢,所以英國正在擬議養老保險改革計劃,主要措施如:鼓勵個人養老保險計劃和人壽保險等方式的私人儲蓄;新的養老保險計劃以固定繳費型為主;政府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為目的支持養老金計劃。
3、2 智利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
智利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原來實行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20世紀70年代后改革為以若干個私人管理的養老金管理模式為主的制度。整個國家的養老保險業務由政府授權一定數量的民營退休基金管理公司(AFP)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的AFP公司進入養老基金市場必須經過專門的監督機構AFP監督局的許可并接受它的管制和監督。
在智利實行新體制的初期,由于資本市場還不發達,養老基金規模較小,養老基金投資被嚴格限制在政府發行的債券、定期儲蓄、非常有限的證券和股票上,隨著改革的深入,公眾對新體制的認可程度不斷提高,資本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大大發展,投資人才大量涌現,投資風險也需要進一步分散,智利逐步削弱了嚴格管制規則,增加了新的投資資產種類,放寬了最低和最高投資限額。由此,智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資產配置逐步趨向于多元化,以1995年為例,基金的40.2%投資于國家債券,32.5%投資于企業股份,24.3%投資于金融部門,2.6%用于投資基金,0.2%投放國外。
智利政府部門并不直接參與養老基金的日常動作,但政府立法對養老基金投資的管理卻是多層次的,它的職能由監管部門和社會機構共同來行使。智利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機構是由政府設立的養老基金管理總監署,旨在監控、協調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可以說,智利這個發展中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私人化對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起到非常好的借鑒作用。
以上只是單獨把發達國家英國和發展中國家智利列出來分析他國的養老保險具體政策操作。總的來說,西方國家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共同點是:養老保險開支分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單純由中央政府一個層次管理,在管理的負擔和風險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英國的社會福利和保障由健康與社會保障部負責,該部由六個重要機構組成;美國的社會福利事業總體上由政府主辦,但具體項目是由各州、地方和基層機構管理;日本的養老保險管理有三層次,政府集中管政策的制定、實話和監督檢查,專業機構負責管理日常具體業務工作,社會團體協助辦理養老保險的有關事務工作。由于養老保險是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這里分析一些國家的成功養老保險制度,希望能對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產生一些啟示。
閱讀期刊:管理科學學報
《管理科學學報》(月刊)曾用刊名:(決策與決策支持系統)1992年創刊,是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科學部主辦,天津大學承辦,我國管理科學領域具有權威性的一級學術刊物。其發展的目標定位于國內管理科學一流學術類期刊,能夠代表和反映中國管理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最高水平、最新進展,能夠成為優秀管理科學家發表中文代表作的第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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