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應的土地權屬化解機制,由政府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參與組成調解機構,本篇土地資源論文通過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反映農民的建議和要求,政府代表積極宣揚黨和政府的相關政策,促進雙方相互了解、平等對話。可以發表土地資源論文的期刊有《中國土地科學》是集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中國學術期刊引文期刊、SPCUE50家來源期刊和JI收錄期刊于一身的權威學術刊物。宗旨是:全力推介國內外土地科學最新研究成果,快速報道國內外土地科學創新技術和方法,全面反映國內外土地科學學術思想和觀點,推進土地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支持土地資源科學利用和管護工作。
摘要:中國在千年前就形成的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模式奠定了農業發展的基礎。農業的發展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土地是農業的基礎。《天朝田畝制度》是清代農民起義后頒布的以解決土地問題為中心的綱領性文件。文章通過對《天朝田畝制度》的背景及影響的分析,結合當前我國土地改革的實際,提出切實有效的推進土地確權的措施。
關鍵詞:《天朝田畝制度》;土地改革;土地權;農業發展;農村土地;小農經濟模式
太平天國運動是中國歷史上一次規模浩大的農民起義,起義勝利后頒布了以解決土地問題為核心的《天朝田畝制度》。本文旨在通過對這個綱領的背景、內容的深入分析,結合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改革的現實,提出一些針對我國目前農村土地改革的建議。
1《天朝田畝制度》的背景
農民生活在封建制度下,大部分土地屬于封建地主所有,不僅如此,土地兼并不斷發展,苛捐雜稅種類繁多,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1.1清代大規模的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在封建社會中一直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勢。康熙時期,稻米豐收時價錢大概是兩三錢,到了乾隆年間,就增長到五六錢。乾隆帝看到大米的價格不斷增長,下諭旨要求各地尋找米價上漲的原因,湖南巡撫楊錫紱上奏了一篇《陳明米貴之由疏》,其中就有一節是論述米價的高漲是由于當時社會上的兼并現象:“臣謂由于田歸富戶者,蓋國初地余于人,則地價賤;承平以后,地足養人,則地價平;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則地價貴。向日每畝一二兩者,今至七八兩,向日七八兩者,今至二十余兩。貧而后賣,既賣無力復買;富而后買,已買可不復賣。”清朝當時曾大力保障“旗人有田”,但卻收效甚微,從這一點更能看出當時土地兼并的激烈。在土地兼并的大潮下,在不到100年的時間里,當初分給旗人的土地已有一半左右被漢人地主所兼并了。在清廷政策保護下的旗人土地都被兼并了,可想而知,一般農民的土地又會處于怎樣的境地下。
1.2清代農民田賦負擔繁重
明代初期,田賦的稅收就重,到明代末期,又增加了多種稅收名目,進一步加重了對稅收的收取。清代又將農民所交賦稅變相增加。按照規定,田賦的繳納應該由田地的所有者按照擁有田地的數量進行繳納,但是由于官吏豪紳勾結,將應交的田賦轉嫁到小農的身上。馮桂芬在《均賦議》中對糧賦弊端說得十分具體,其謂:“今蘇屬完遭之法,以貴賤強弱為多寡。不惟紳民不一律,即紳與紳亦不一律,民與民亦不一律,紳戶多折銀,最少者一石二三斗當一石,多者遞增,最多者倍之。”甚至,“同一百畝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數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縣紳拎,有連降累陌,從不知完糧為何事者”。由此來看,清代不僅賦稅繁重,而且極為不均,官吏鄉紳只繳極少部分,甚至不繳,而小農則被橫征暴斂,加倍收取,甚至被賣掉土地,導致農民無地耕種,民不聊生。
2《天朝田畝制度》中有關土地的內容
公田制度是《天朝田畝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太平天國的社會制度的靈魂。其辦法是先將田地分為九等,“其田一畝,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為尚中田可出五百斤者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為下下田。尚尚田一畝可當尚中田一畝一分,當尚下田一畝二分……當下下田三畝”。然后按照人口分田,“不論男婦,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雜以九等”。人民除耕耘外,應有一定的副業,“凡天下樹墻下以桑。凡婦蠶績縫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至于人民每年收獲所得,除必需之外,禁止據為私有,規定“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則歸國庫。凡麥豆苧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人民不但不能積蓄私財,即所受之田也不得視為個人私業,故“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
3《天朝田畝制度》對我國農村土地改革的啟示
《天朝田畝制度》產生于100年之前,其提出的土地歸農民所有只是打著土地的名義去剝削農民。但是不可否認,它第一次提出了農民對土地的訴求,并且其中劃分土地的辦法對當今我國農村土地改革確權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3.1區分田地優劣、多寡,在保障社會公平的基礎上推進土地改革
《天朝田畝制度》在進行劃分土地時,將土地劃分為九等,進行交叉,按照人口進行分田。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官吏在分田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受賄,保障了分田的公平性。我國幅員遼闊、土地面積廣闊,土地的肥沃程度也參差不齊。相對而言,北方的耕地面積多于南方,南方多丘陵,但是南方多水田,且緯度較低,熟制大于北方。就算在一個地區之內,土地的情況也相去甚遠,受到比如河流、山坡、光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在進行土地確權時,要對土地進行區別、交叉,保證所分土地對農民的公平性,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
3.2農民所享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天朝田畝制度》中對土地的分配原則是:有地同耕。這個原則表面看來好像是農民享受對土地的所有權,但實際上土地仍是“天王”所有的,農民只是享有建立在收獲的糧食大部分歸“圣庫所有制”的基礎之上的所有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基本使用制度為承包經營制。由于法律規定,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所得的使用權至少30年不變,這看起來好像土地已經歸農民所有了,但是實質上土地仍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民行使的只是對集體土地的經營使用權。
3.3土地改革要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收益權,保障農民利益
《天朝田畝制度》雖然名義上將土地分給了農民,但是卻要求農民每年將所有收成留足口糧后,全部上繳給圣庫。這樣的土地分配不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造成生產力低下。我們現在在實行土地改革時要保護農民的利益,不能打著土地的幌子剝削農民,要切實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收益權,即確權后的土地收成歸農民所有,國家不進行任何形式的收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國家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收益,并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提高農民對土地的收益。
4推進農村土地改革,促進農村土地確權的建議
近年來,“三農”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當前,農村土地改革是推進農村土地建設,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途徑。要推進農村土地改革確權,必須根據我國國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家權力機關協調組織,依法有序推進確權。
4.1加強組織領導,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土地確權是為了保護農民對土地的合法權益,讓農民可以享受到改革和建設的積極成果。我國現行土地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農民對土地合法的使用和收益權。一是規定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二是農民自己不能為了短期利益而放棄自己的土地。因為土地不僅為農民提供生活來源,而且是保障現在以及將來作為農民回歸農業的保障。工業化隨之而來的是工業化對農業土地的侵占問題。在工業征用土地時,通過土地確權可以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利益,因此必須把土地確權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強化政府對土地確權的意識,保護農民的土地權利。
4.2規范確權程序,依法有序推進確權
農村土地的確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依照法律逐步推進,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土地確權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等。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丈量尚未制定統一標準,所以對農村土地的認定難度較大。農村土地確權是一項漫長而艱辛的工作,存在各種因土地原因而產生的利益糾紛,所以必須通過制定嚴密科學的計劃安排,可以通過先行試點的辦法,先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再由點及面、穩步推進,促進土地確權工作積極穩妥、科學有序地進行。
4.3緊抓重點,選取合適的確權辦法
要使土地確權積極穩妥推進,要對土地權屬問題進行正式認證,頒發相關的土地權屬的證書。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做好前期的土地權屬核查工作,所以地籍調查和登記是整個確權工作的重點環節和保證。在對土地進行確權時,必須將土地置于現實的客觀環境中,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土地確權工作必須依靠政府職能部門推進,由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的登記實施,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對土地進行調查核實、計量面積、記錄在冊、認證權屬等一系列程序都必須建立在科學的隊伍基礎上,利用各種先進的科學的設施和儀器,對土地問題進行專業有效的評估,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實現對土地問題的全方位、動態的管理和監控,以科學化、規范化、高標準完成確權工作。
4.4建立土地權屬爭議化解機制,促進確權持續有效推進
在對土地進行權屬確定時,難免會觸及到一些人的既有利益,這就必然會造成一些爭議。通過多種方式,盡量使爭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因土地確權造成農民與政府之間的爭議,影響農村的和諧穩定發展。土地改革是我國社會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與農民利益切身相關的事件。在推進土地改革的進程中,要積極借鑒歷史上對土地改革的興衰成敗。要做到以農民利益作為出發點,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改善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農民對土地的使用及收益權,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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