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雜志征稿要求里都會注明拒絕一稿多投。什么是一稿多投呢?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體不同作者,在期刊編輯和審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試圖或已經在兩種或多種期刊同時或相繼發表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論文。我國著作法規定稿件發出后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才可以另投稿件。這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有些作者等不及或者為了多賺稿費一稿多投,最后引起雜志社撤稿甚至被投訴的也不少見。一稿多投有什么后果?為什么會這么嚴重呢?
《工業催化》(月刊)創刊于1992年,由西北化工研究院主 辦。國內外公開發行,是國內工業催化領域惟一的專業刊物,也是一個跨行業、多角度報道化學工業進展的科技期刊。《工業催化》現為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其主要 論文被美國《化學文摘》等國內外十五種著名數據庫收錄。期刊主要引證數據在全國化工類期刊中名列前茅。期刊獲得第五、六屆全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優秀期刊一等 獎。
我們首先要重視自己的稿件,因為一旦它發出去,就產生了知識版權。如果發表了,這項知識版權就會生效,會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保護,隨意踩踏最終會引來官司。
現如今,順利發表一篇論文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很多人屢投不中,就可能會選擇一稿多投,但是一稿多投屬于不合理的一種行為,為什么呢?本文小編就給大家做了如下一些總結,希望大家可以重視論文發表中這個弊端。
學術界有一條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學術失范的嚴重表現之一,它比剽竊抄襲不見得“好”多少。一般期刊會在“作者須知”有關條目中說明論文著作權的申請、歸屬等事項,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約定,國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寫“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所有出版機構征稿期間都有審稿時限,小說為數月,期刊類更短。在此期間,投稿人一稿多投屬于不信用,因為把稿件交付一出版社就意味著與之建立臨時合同,要遵守該出版社審稿期內的規定。
如果作者一稿多投的話,別的網站或雜志可以通過復制的方法得到作者的作品, 這樣所有的網站都能發表作者的作品。且一稿多投侵犯了雜志的版權。雜志一旦錄用、刊登了文章,就等于文章的版權屬于此雜志了。版權專屬于這本雜志。若其他雜志或網站不經允許私自摘抄或發表,就屬于侵犯原雜志的版權。所以作者必須遵守所投期刊的投稿須知里關于稿件他投的約定,約定審稿時間里沒有收到錄用通知再他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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