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文化貿易的內涵和經濟特征,指出了國際文化貿易的主要內容。 列舉了“服務貿易總協定”有關文化貿易的有關規定,并闡述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文化貿易承諾安排,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秀文化貿易論文。
(一)文化貿易的內涵
文化貿易的產業基礎是文化產業,屬于國際服務貿易領域。關于文化產業,國內外學術界尚沒有統一的定論。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對文化產業內涵的界定,是認為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文化產業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為目標,是生產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行業。文化貿易主要指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貿易活動。按照WTO統計和信息制度局的《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的劃分,涉及到的文化貿易主要包括以下文化服務及相關文化內容的文化產品:
在商業服務中,有法律服務、軟件服務、數據處理和數據庫服務、廣告服務、攝影服務、包裝服務、印刷和出版服務。
在視聽服務中,有電影和錄像的制作和分銷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廣播和電視服務、廣播和電視傳輸服務、錄音服務。
在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中,有文娛服務、新聞社服務、圖書館、檔案館和其他文化服務、體育和娛樂服務。
此外,近幾年涌現出的文化會展服務、文化中介服務、文化咨詢服務等新型服務以及相關的文化產品,也屬于文化貿易的范圍。因此,文化貿易是在服務貿易中涉及面廣泛且新形態不斷出現的一個特殊部門。
(二)文化貿易的經濟特征
與其他貿易相比,文化貿易具有以下顯著的特點:
第一,異質性。與其他貿易相比,文化貿易更敏感,更具有滲透力,會在思想意識形態方面對輸人國消費者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第二,多樣性。不同的國家和民族有著不同的文化,這賦予了文化貿易豐富多彩的內容。第三,共融性,F代文化產業是一個龐大的產業群,所以文化貿易和其他產業也具有共生性和融合性。不同的文化內涵和文化服務,融人了幾乎所有的產業和貿易領域,酒文化、茶文化、飲食文化、居住文化、服飾文化、汽車文化等等,都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價值取向。尤其是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與信息技術的結合,更使文化的傳播速度加快,擴展范圍加大,進一步提高了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可貿易性。
第四,經營外部性。正是由于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外部性,即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對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所產生的外部性,世界各國、甚至是文化產業監管最為松散的美國都非常注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對社會的影響及其管理。第五,社會公益性。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是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構成和公共條件。國家或社會要對其進行管制,并給予相應的優惠條件,促使這類產業與社會協調發展,向社會提供某些特定的觀念、價值和生活方式。第六,發展不平衡性。各國在文化生產和文化服務方面的能力、技術和資源存在著巨大的鴻溝。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流通是不平衡的,而且這種不平衡將在長期內繼續存在。
文化貿易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在一國國際服務貿易中的敏感地位和重要性。因此如何利用好現有的服務貿易規則,積極靈活地發展文化貿易,對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二、WTO關于文化貿易的相關規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將服務業劃分為12個大類,對照本文對文化產業的界定,其中有三個大類與文化產業有關,基本涵蓋了文化產業的大部分領域。第一大類“商業性服務”中的“其他服務”中包括了出版、印刷服務和廣告、咨詢服務;第二類“通訊服務”中的“視聽服務”包括電視、廣播、電影服務;第十大類“文化娛樂及體育服務”包括除視聽服務外的一切文化、娛樂、新聞、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體育服務等!斗⻊召Q易總協定》的宗旨是實現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它不僅要求各締約方對外國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還要求他們具體承諾開放服務業市場的義務。值得一提的是:GATS第十四條規定各成員在特定情況下可采取與GATS不一致的措施,特定情況是指“出于維護、公共衛生、環境、文化資源等”和“為了維護國內法律和制止欺詐行為等”。因為服務業往往涉及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等敏感問題,所以本條款意義重大。此外,GATS中允許成員在服務的大量進口對國內產業形成嚴重威脅時,可采取緊急保障措施,限制服務的大量進口。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于保護知識產權做出了明確規定,文化產業的大量產品包括報紙刊物、出版物、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腦軟件、光盤、廣告設計等都屬于知識產權領域。《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在國際貿易中,對各類版權、商標、專利、工業設計、外觀設計等知識產權實行充分有效的保護;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盜版、偽造、侵權、假冒等采取了極為嚴厲的措施,要求各締約方的國內立法與行政程序同協定保持一致,規定司法當局有權命令當事方停止對知識產權的侵犯行為,特別是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產品加入商業渠道。規定司法當局有權采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使知識產權得到充分的保護。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在第四條款中對電影片做出了特別規定:締約方在不短于1年的指定時間里,國產電影的放映可以在各國商業片的放映總時間中占一定的比例,但是,除此之外,不得正式或實際上依照電影片的實際來源分配它們的放映時間!蛾P稅與貿易總協定》還把“保護具有藝術價值、歷史價值和考古學價值的民族寶庫”的措施作為例外保留下來(第XX條第f款)。所有其他文化產品,除了電影和家庭錄像,都適用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全部條款。
三、我國加入WTO時的文化貿易承諾安排
2000年11月在中美就中國加入WTO舉行的最后階段談判中,我國在文化產品與服務市場準入上做出部分承諾。這些承諾主要涉及音像制品、電影、書報刊領域,包括:
“自加入時起,在不損害中國審查音像制品內容的權利的情況下,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國合資伙伴設立合作企業,從事除電影外的音像制品的分銷”;“在不損害與中國關于電影管理的法規的一致性的情況下,自加入時起,中國將允許以分賬形式進口電影用于影院放映,此類進口的數量應為每年20部”;“自加入時起,將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建設和/或改造電影院,外資不得超過49%”;“加入后1年內,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從事圖書、報紙和雜志的零售”;“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從事圖書、報紙和雜志的批發”。這些承諾寫進了我國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文件中。
我國在正式加入WTO以后,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承諾表分為水平承諾部分和具體承諾部分。在國民待遇、市場準入和其它承諾方面,就服務貿易的四種基本形式,特別是后兩種服務提供方式做出了較多的限制,表現出以下三個特點:
(一)對不同服務提供方式的限制程度不同
承諾表中,對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費大多沒有做出限制或很少做出限制,而對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做出了較多限制。這在文化貿易中同樣適用。
(二)對不同服務貿易領域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限制遵循了循序漸進的原則
這些限制是有條件的,并且都有比較嚴格的開放時間表。例如:在文化服務貿易中,對法律服務、數據處理服務的地域限制和數量限制分別在中國入世后1年和2年內取消;對廣告服務、管理咨詢服務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的時間限定分別為入世后4年和6年,旅游服務則在加入WTO后6年內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并取消地域限制。這些限制條件和開放時間的規定是與我國國情相符的。了解這些,有利于我國文化企業增強時間觀念和危機意識,對于更好的發展我國文化貿易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對服務貿易的保護是開放的、有差別的和動態的保護
從承諾表中可以看到,我國對服務貿易領域的保護是一種開放中的保護,在開放的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保護。表現為:第一,保護對象是有選擇的。這些保護對象是具有全局性和超前性的服務領域。文化貿易很大程度上關系到國家文化主權的安全,在一國國際服務貿易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正是承諾表中保護和限定較多的一個領域。第二,保護的期限和程度是動態的。承諾表對服務貿易的保護,從時間上看有一定期限,不是永久保護;從對象上看,是可轉移的,不是固定不變的;從程度上看,同一保護對象在不同時期的保護程度不同。在文化貿易領域,這一點體現得非常明顯。例如,我國從2003年5月1日起允許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市場上從事圖書、報紙和雜志的零售業務。書報刊批發市場將于2004年12月1日起向外國投資者開放。
閱讀期刊:財經研究
《財經研究》(月刊)創刊于1956年,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上海財經大學主辦的面向國內外的綜合性經濟理論刊物。本刊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著重研究和闡述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經濟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規律。
相關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