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中國居民消費指數大幅上漲,促進了中國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中國消費金融的發展是基于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繁榮。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秀金融論文。
一般來說,學術界認為消費金融是指在指定的金融環境條件下,消費者以現有資產最大化地滿足其消費需求的活動。由此可見,消費金融是消費者主觀決定的一種消費活動,并且與消費信貸聯系密切。就目前我國消費金融的主要業務分類來看,我國的消費金融主要是針對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提供信貸產品以及服務,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最大化的利用現有資產進行消費。而在2012年我國銀行卡使用拉動我國消費大大增長的同時也帶動了我國GDP的增長,由此可見,提升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能夠完善我國消費者消費體系,對我國的資產結構以及GDP都有很大的幫助。
一、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現狀
(一)消費總量上升,易受國家政策影響
根據數據顯示,從1999~2013年我國消費貸款總量增長90倍左右。而在1999~2004年這一區間,消費信貸增長最快,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國家調控政策的影響,從而鼓勵了消費者進行消費信貸的消費活動,刺激了消費信貸額的大幅增長;在2004~2008年這一區間由于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使消費信貸增速逐漸放緩;2008~2013年全球金融危機,出口大量萎縮,政府實施擴大內需政策,消費貸款又實現了再次增長;從2013~2017年,國家經濟政策再次變化,消費信貸增速再次放緩。由此可見,我國消費金融容易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
(二)消費金融產品多樣化
常見的消費金融產品主要包括個人信用卡消費、耐用品消費貸款、助學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將居民生活的各個部分都包括了進去。由此可見,多樣化的消費金融產品為我國大部分消費者的各項消費提供了便利,從而促使了我國消費者的消費欲望,住房消費金融產品是我國消費信貸的主體,而汽車消費信貸是風險最大的消費信貸產品。
(三)消費金融地區分布不均衡
我國由于一直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因此在消費金融上也存在著地區不均衡的現象。尤其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消費信貸的規模及數量就越大,經濟上升的速度也越快,例如廣東、上海、北京、浙江等城市。在我國消費金融的成長過程中,具有城市消費貸款越多、農村消費貸款越少的性質,使得我國區域性的消費金融發展越來越不均衡。
二、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我國消費金融安全迅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不完善使得我國消費金融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目前我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關于消費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健全,沒有針對于消費金融的專項法律法規,僅一些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完全不能覆蓋我國全部的消費金融體系,因此眾多消費者或者消費機構鉆法律的空子,使得消費金融的發展受到了制約。
(二)傳統消費觀念的影響以及體制的轉軌造成的不確定性
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傳統消費觀念中,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等觀念使得我國大部分居民選擇儲蓄而不是選擇消費,但是當經濟上升到一定程度時,過度的儲蓄會制約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反而會導致我國經濟形勢的下滑。還有一點就是以市場為主體的經濟體制改革,導致居民的收入增添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因此在消費環節就會大大減少支出,也會選擇減少消費貸款。
(三)產品具有同質性
目前我國的消費金融產品主要在個人住房貸款上占有比例較大,在助學貸款、信用卡消費貸款以及旅游貸款等方面占有比例較少。因此在各個經營機構之間,消費金融產品大多具有同質性,在個性化定制需求方面仍有欠缺。消費金融產品的銷售服務也存在一些問題,不能理解消費者的需求以及不能滿足消費者對于產品的要求等問題的出現,也會導致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緩慢,制約我國經濟的上升。
(四)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將居民的消費水平提升的關鍵因素,只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才會使居民對未來的收入預期滿意,居民才會選擇消費貸款,居民的消費水平才能得以提升。因此,我國不健全的社會保證制度將會使居民延續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思想,很難轉變為提前消費的消費思想,這一點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
(五)信用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消費者信用體制不健全,消費者個人信用體系不完善,信用記錄登記不確切,還有就是消費者的信息與消費者本人的信息記錄不相符,因此消費信用機制不能對消費者形成有效的信用管理以及約束機制。而完善的信用體制能夠實現信用評價的規范化以及完善的個人信用報告,對于失信的違約者也會有所記錄,因此信用體制不健全會導致消費結構不完整,制約了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
三、促進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的策略
(一)完善消費金融相關法律法規
想要促進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首先就要完善我國的消費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針對消費金融制定相應的專項法律,將我國消費金融活動規范化。明確的法律法規會使我國消費金融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可以制定一些關于消費金融行業的管理法規、消費信貸法律法規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我國消費金融市場進行法律性的約束,確保法律覆蓋到消費金融體系的每一部分,使我國的消費金融迅速規范化、市場化。
(二)轉變傳統消費觀念,穩定消費金融的發展
傳統的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消費觀念固然沒錯,但是在當今經濟迅速變化的時代,消費金融活動能夠有效的帶動我國的經濟,同時也能帶動我國其他產業的發展,因此我國應當轉變居民的消費觀念,通過積極鼓勵貸款消費,保證居民的未來收入,使居民能夠及時轉變傳統的消費觀念,從而穩定我國的消費金融,促進各大產業的銷售以及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三)培育擴大消費金融供給主體,發展多種消費金融機構
大眾所熟悉的消費金融供給主體是商業銀行。我國商業銀行作為消費金融主體中的出資人,在消費市場中占有主體地位,其他的出資人進入消費金融機構門檻較高,使我國出現了消費金融供給主體僅限一家的局面,因此我國應當降低其他金融機構進入消費金融體系的門檻,允許合格的非金融企業進入消費金融體系中,降低單一的消費金融供給者帶來的風險,開展消費金融機構的多樣化,使我國消費金融得到發展。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保障我國居民的生活安居;二是提高社保報銷比例、提升社會保險覆蓋度,從而促使居民生活醫療得到保障,提升居民的消費信心;三是建立完善的城鄉居民保障體系,保障居民對未來收入的預期良好,讓居民沒有消費的顧慮。通過以上相關措施的完善,使我國居民的消費水平大大提升,促使我國消費金融的迅速發展。
(五)進一步健全個人信用體系
健全的個人信用體系是消費金融活動的保障,只有信用度較高的消費活動,才能夠有效地保障我國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因此完善個人信用體系迫在眉睫。我國可以設置出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系統,將消費者的消費記錄以及還款信用都記錄在里面,并且是由電腦全面聯網記錄,保證數據的真實性,督促消費者誠信消費,促使我國消費金融安全發展。
四、結語
由于近年來我國經濟迅速上升,消費金融的發展也逐漸迅速,但是仍然有一些因素制約了我國消費金融的成長,法律法規不健全、傳統消費觀念的影響、產品具有同質性、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信用體制不健全完善等因素嚴重阻礙我國的消費金融。目前我國需要通過完善消費金融相關法律法規、轉變傳統消費觀念、穩定消費金融的發展、培育擴大消費金融供給主體、開展多種消費金融機構、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以及進一步健全個人信用體系等一系列的措施,達到促進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的目的,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昊天.我國消費金融發展中的問題及策略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6(10).
[2]黃勇.我國消費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與對策探討[J].征信,2014(07).
閱讀期刊:《現代金融》
《現代金融》(月刊)創刊于1983年,由江蘇省農村金融學會主辦。主要欄目有:卷首語、行長論壇、專家視野、理論探討、工作研究、經營之道、調研專利、一線傳真等。榮獲江蘇省一級期刊、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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