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平安出產查抄工作,及時排查整改變亂隱患,督促落實平安出產各項規章軌制,制定本法子。
第二條 平安查抄分為日常查抄、專項查抄、專業查抄和分析查抄等,各單元應按照各自的出產運營特點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章 平安查抄的組織實施
第 平安查抄組織及實施
一、日常查抄次要包羅日常放哨及功課班組例行查抄:
日常查抄由項目部專(兼)職平安人員擔任,每天對所管轄施工區域進行巡回查抄。
班組查抄由班(組)長擔任組織,對當班功課面和施工人員進行平安查抄。
施工隊查抄由各功課隊長組織,對功課現場和日常平安辦理工作進行查抄。
二、專項查抄和專業查抄,由各單元或所屬的二級單元、項目部(聯營體)等,組織相關專業部分開展的有針對性的平安查抄。
三、分析查抄由集團公司、各單元或所屬的二級單元、項目部(聯營體)等,組織相關部分人員,進行的全面大查抄。項目部(聯營體)每月應在施工現場組織一次分析查抄;集團公司、各單元或所屬的二級單元按照需要,放置分析查抄的次數和范疇,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條 平安查抄次要體例有:
一、現場查抄;
二、儀器檢測;
三、查閱文件、記實、報表等;
四、聽取報告請示、召開座談會等。
第三章 平安查抄的次要內容
第五條 日常查抄次要是改正違章,排查變亂隱患,查抄平安設備的完美、平安防護用品的利用及各類平安規章軌制及規程的施行。
第六條 季候性查抄次要包羅冬季“三防”、夏日防暑降溫、防汛、防泥石流、防臺風及旱季查抄等。
第七條 專項查抄次要包羅爆破、洞室開挖、高邊坡開挖、豎井開挖、水上(下)施工等功課而進行的特殊查抄。
第八條 專業查抄次要包羅設備、用電、化學品、防火、交通和起重功課等而進行的單項集中查抄。
第九條 分析查抄次要包羅平安辦理和施工現場兩方面。
第四章 平安查抄的根基要求
第十條 日常查抄應按填寫日常查抄日記,對發覺的問題及處置環境做好相關記實。
第十一條 季候性查抄、專項查抄及專業查抄宜事先編制平安查抄表或制定查抄打算,查抄竣事后應編寫查抄演講,并填寫《平安查抄登記表》(附表1)。
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元組織的分析查抄,該當根據《平安出產查核辦理法子》做出評價。
第十 項目部組織的分析查抄應構成書面材料,對查抄中發覺的問題,要落實義務人、整改刻日及查抄驗收人員。年終分析查抄應做出自查評價。
第十四條 《平安查抄登記表》(附表1)由查抄人員填寫,查抄擔任人和被檢單元擔任人簽字承認,由組織查抄的單元平安出產辦理部分存檔備查。
第五章 變亂隱患整改
第十五條 平安查抄中發覺違章行為應當即改正,對一般問題和隱患應當即整改。
第十六條 平安查抄中,發覺的嚴重隱患或評價為不及格或需停工整理的,應以《隱患整改通知書》(附表2)的形式,具體明白下達:
一、整改部位和內容;
二、整改辦法;
三、整改日期;
四、經費來歷;
五、整改義務人和驗收人員。
第十七條 《隱患整改通知書》由查抄擔任人簽字,整改義務人和驗收人員簽字承認,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十八條 隱患整改后,經驗收人員驗收、簽驗收看法后報送查抄擔任人。《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單元或項目部分存檔。
第十九條 平安查抄要重視實效,避免走過場。查抄人員和受檢單元應當真履行職責,親近共同,做到既能查出隱患、發覺違章,又能及時整改、當即改正。對本法子,形成變亂和喪失的,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追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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