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市場買賣體例,在給社會帶來龐大經濟效益、為供需兩邊供給快速買賣的同時,也使現有的消費者權益手段顯得力有未逮,呈現了如對消費者平安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允買賣權、求償權等權益的侵害。這些問題的呈現,既是保守買賣體例下侵害消費者權益要素在電子商務中的再現,但更主要的是由電子商務本身的性質、相關配套的不完美,以及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滯后等要素形成的。本文旨在對這些問題進行闡發并提出響應的對策,以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下的權益。
【環節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
【引言】電子商務,從廣義上說是指一切以電子手藝手段進行的與貿易相關的勾當,也即整個商業勾當的電子化;狹義上僅指在因特網長進行的商務勾當①。這種新型的商務勾當體例沖破了保守商務的時空,完全改變了保守商務的買賣模式,極大地提高了商務勾當的效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電子商務是一場,它代表著一種先輩的出產力,代表著將來商業成長的標的目的。據上海艾瑞市場征詢無限公司《2003年中國收集拍賣研究演講》和《2003年中國網上購物研究演講》別離顯示:2002年中國收集拍賣市場有9.4億的規模,2003年有19.2億元的規模,估計2004年中國收集拍賣市場將有33.7億元的規模;2003年中國網上購物人數達到3134萬人,2004年將達到4283萬人,估量到2006年國內網上購物人數將達到6962萬人②。由此可見,電子商務成長的前景是夸姣的。但與電子商務成長相陪伴的,是電子商務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務呈快速增加勢頭。如:消費者張某在一家自稱是某國際商貿公司的網站上訂了一臺名牌攝像機,匯了5萬元貨款后卻遲遲不見貨,經消協查詢拜訪后發覺,這個所謂的公司底子就不具有③。又如一消費者在易趣網的一個店肆買了一臺標稱是52倍速的光驅,拿到貨才發覺只要24倍速。經協商,商家同意退貨,但要求退貨后再退款。買家將光驅寄出后,商家便再也沒有了消息,使這名消費者落了個錢貨兩空④。據萬事達卡國際組織的查詢拜訪顯示:70%的消費者擔憂網上購物上當⑤。美國的一家查詢拜訪公司也對200個電子商務站點進行了查詢拜訪,成果顯示,此中至多有77家公司
具有分歧程度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⑥。由此可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問題已日漸凸起,對此問題不克不及很好地處理已成為限制電子商務這一新范疇不竭成長的“瓶頸”。如安在電子商務下無效實施消費者權益是當前面對的一個亟需處理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一、電子商務中對消費者權益侵害的形式
按照《消費者權益!(以下簡稱《消法》)付與消費者的,筆者對各類侵權形式進行了以下的分類:
(一)對消費者平安權的侵害
保障平安權是我國《消法》付與消費者的最根基的,對消費者平安權的侵害也是電子商務中面對的最大問題。具體而言,電子商務中侵害消費者平安權的形式次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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