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2年全區職稱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內人社發[2012]36號)及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內教人字[2012]15號)文件精神,為使我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健康順利進行,確保評審質量,現就我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紀律做出如下規定: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必須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并按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校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及各院(部)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成員和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服從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中應努力做到掌握政策、堅持原則、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公正評審、廉潔自律。反對各種營私舞弊行為;不得對參評人員許愿或收受禮物;不得借機打擊報復。發現有以上情節者,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所在領導小組或評審組織的成員資格,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校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及各院(部)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中應按規定收交、領取、發放和查閱評審材料。對于評審材料中的有關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或外傳,不得接觸或查閱與本人或親屬有關的評審材料;不準泄漏評審會議內容和評審討論情況。需要向群眾傳達或向參評人員解釋的問題,應按組織程序由校、院(部)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違者,撤銷其所在領導小組或評審組織的成員資格。
三、校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及院(部)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在研究涉及本人或親屬問題時,應主動予以回避。
四、廣大黨員和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無論是否直接參與評審工作,都應以黨的教育事業為重,以工作大局為重。對學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意見均可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群眾中散布或傳播各種不利于團結、不利于評審工作的言論,更不得人為干擾學校評審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參評人員,都要端正態度,正確對待評審工作與評審結果。所有參評材料均應據實填報,不得偽造學歷及其它證明材料;不得抄襲、剽竊他人的科研或教學成果;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為自己或親友進行說情、拉票等非正常活動;不準以任何理由或手段要挾領導和評審組織成員。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參評資格直至紀律處分。對于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三年內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六、廣大教職工有責任關心學校的評審工作,也有對學校評審工作實施監督的權力和義務。根據自治區人事廳的工作安排,我們將會對學校評審、推薦通過的人員進行公示。學校歡迎對評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同時要求對評審工作中出現各種違紀現象積極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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