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強能有力地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科技興農戰略的實施,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的步伐,從而為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此,要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改變土地觀念,提升流轉水平,規范土地流轉市場,擴大土地流轉規模,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這樣,才能使農村土地流轉走上健康、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中國農村經濟雜志》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主辦的中央級農村經濟權威性學術刊物。突出指導性、理論性、政策性、超前性,轉載率一直遙居同類刊物之首,具有廣泛的影響。
論文摘要 目前,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興起與發展過程中,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規模逐漸擴大,不斷呈現出新的問題,并引發多方面的社會矛盾。為此,要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改變土地觀念,提升流轉水平,規范土地流轉市場,擴大土地流轉規模,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這樣,才能使農村土地流轉走上健康、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論文關鍵詞 土地流轉 觀念 市場 產業化
土地流轉主要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擁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申請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也即保留承包權,申請使用權。目前,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興起與發展過程中,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規模逐漸擴大,不斷呈現出新的問題,并引發多方面的社會矛盾。為此,本文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的探究,并提出一些相應的對策。
一、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受傳統觀念影響,流轉水平偏低
土地具有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而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形成,決定了農民不能輕易離開土地,絕大多數農民仍把土地作為命根子來看待,不少農民戀土情結較為嚴重,認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還有不少農戶怕政策多變,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概念混淆不清,擔心土地流轉后,可能會喪失以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征用時的經濟補償。另外,由于企業資金、就業技術市場、農民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影響,農民可就業的行業有限,發展第二、三產業的能力不足。同時,廣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還沒有完整發展起來,大多數農民的收入還局限于有限的土地耕作,所以,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后顧之憂,即便粗放種植,造成土地經營不善,施肥搭配不合理,雜草叢生,產量逐年下降,使土地沒有經濟效益,也舍不得把土地流轉出去。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農村土地正常、合理、有序的流轉。
今天看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土地流轉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部份。但是,目前農村干部對此缺乏應有的重視,缺乏對農業發展中適度規模經營的認識,將土地流轉看成農戶個體的問題,其利益關系只限于農戶和業主之間,所以聽之任之,缺乏統籌管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擔心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實行規模經營,有可能被認為是否定家庭聯產承包制度,進而承擔政治風險;或擔心規模經營引起農民之間的矛盾,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因此缺乏規模引導,影響了土地流轉的水平。
(二)土地流轉缺乏應有的規范
目前,不少地方由于缺乏土地流轉的市場中介組織,土地流轉主要依靠農民自發進行,想轉出土地的農戶尋找流轉對象難,而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具有一定規模的種植大戶卻苦于挨家挨戶的談判費時費力,使流轉成本增大。另外,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著多方面的爭議和糾紛隱患。例如,不少農戶還停留在口頭協議的認識上,缺乏規范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說明,諸如土地申請資金的多少、支付時間方式、土地申請起始時間等,都需要通過書面合同確定下來。面一些地方的村集體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缺乏民主意識,不經過征求農民意見、統一群眾認識,而以村委會的商議作后的決策,往往導致一些農戶消極對待土地流轉,有的還存在一定的抵觸,這也是土地使用權流轉遲緩的重要因素。當然,有的鄉鎮政府主動進行規模化的土地流轉,通過村流轉出租,盡管有較為正規的協議合同,但合同的某些細節還不夠詳盡,存在一些可能引起糾紛的潛在問題。如承包費、租金確定和調整的依據及標準,流轉后地塊邊界如何界定、土地權屬如何定義等。還有的基層干部干預、強迫承包權人流轉,不尊重農民的意愿,引發社會不穩定;發生糾紛時沒有權威機構調解、仲裁,流轉雙方相互扯皮。如1996年,岳陽紙業集團在柏祥鎮村承包1000多畝山林用作紙業原材料生產基地,到了2009年開始實施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因部分農戶反對,產生矛盾,爭產權、爭利益風波一直持續二年才慢慢平息。正是國為土地流轉過程中缺乏合法的中介組織,才導致這類事件一再發生,使得土地流轉速度緩慢、缺乏應有的規模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另一方面,農業生產的全過程,既受農用工業品質量、數量、價格的制約,影響產出和效益,又受初級產品生產與加工、儲藏環節分置不同行業和部門形成的利益流失的影響。而完善的利益機制是農業產業化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目前不少地方農業由于缺乏有效“反哺”,而處于低效弱質產業的境況,這些問題導致了農業商品生產基地建設發展緩慢,資源優勢難以發掘,拳頭產品難以形成氣候,從而既影響農民增收,又影響市場物流量的增加和加工業的需要。近年來發展起來的“訂單農業”,使得龍頭企業有了充足而穩定的原材料來源,同時農民的農產品也有了比較穩定的銷售渠道及市場,降低了龍頭企業和農戶生產經營的不確定性,但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市場風險,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土地流轉規模不夠,阻礙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農民個體性的土地流轉,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土地荒蕪,但是不少地方的農村土地流轉,仍然停留在分散的個體經營上,缺乏一定程度的規模經營,不得農業科技的推廣與產業化的生產,農民收益仍然低下。這種分散的以個體經營為主的土地流轉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小農經濟的狀況,沒有從實質上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現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很低,大部分土地流轉后仍舊處于零星分散狀態,以小塊土地為主體,無法集中連片,沒有形成土地集中的態勢,形成不了規模經營,不利于產業化發展。從目前大多數情況來看,土地流轉主要發生在本村村民之間,大多以村內流轉為主,而且流轉期限較短,流轉方式只有出租、轉包等形式,經營規模比較小,規模化經營程度不高,土地、資金、技術和勞動力資源的缺乏科學、有效的配置,大多數農戶還沒有因為土地流轉而獲得更多的收益,缺乏主動投入現代農業的意識。
當然,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是因為資金和技術限制,缺乏先進的機械設備和相應的生產技術,同時,承包者的文化素質也影響了管理水平,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缺乏科學的經營能力。當然,還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廣大農村鼓勵和扶持多行業的致富帶頭人,讓現代經營理念與科學的管理逐漸滲透到農村。
二、促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要對策
(一)改變土地觀念,提升流轉水平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土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是農民賴以生存之本,也是農業農村發展的根基。雖然按照馬克思勞動價值和土地理論的傳統觀點,土地不是勞動產品,因而缺乏價值。但是,土地使用權流轉不暢,就會限制農業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使得土地資源難以優化配置,不利于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小生產與規模效益之間的矛盾;也不利于農民實現專業化分工和農產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農民生活的改善;不利于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不利于吸引城市工商企業到農村從事農、工、商一體化經營。其實,土地流轉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重要方面,要結合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要遵循科學發展觀,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各地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有序”的原則進行農村土地流轉。
為此,政府有關部門要不斷學習土地流轉政策,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和宣傳欄等,并結合一定的文藝形式,宣傳黨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消除農民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疑慮,積極配合、主動參與土地流轉。在進行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各級政府要要尊重農民土地流轉主體地位,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流轉應堅持等價有償,確保農民和業主雙方的利益和生產活動的穩定。改變傳統的農村經營方式,整合耕地資源,流轉給現代農業經營者,從而有效配置土地資源、通過一定的規模經營提高土地效益,并讓流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面向廣闊的市場,探索新的勞動和就業渠道。
農民是土地流轉的利益主體,必須按照農民自愿、因勢利導的原則,在做通農民群眾工作的基礎上依法、公開、透明、公正地推進土地流轉。尤其要通過普法宣傳和典型示范引導,讓農民看到土地流轉的好處,消除誤解和疑慮,提高發展意識,實現觀念更新,打牢思想基礎。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科學合理確定土地流轉價格,既要確保農戶在土地流轉后實現比耕種土地有更為可觀的經濟效益,又要保證業主能接受,使雙方都滿意。同時要廣泛宣傳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提高農民的思想認識,遏制耕地拋荒,加強耕地的利用、保護,充分發揮耕地的生產潛力,是確保糧食安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工作,以實際行動加入到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行動中來。
同時,在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廣大農村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過程中,要改革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土地的市場功能。在有條件的鄉鎮開展養老保險制度探索試點,先“低水平、廣覆蓋”,在穩步推進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進農村規模經營發展和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對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農民,要按與國有土地“同等同價”的原則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建立以政策性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體系,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給予政策優惠。通過多種方式為廣大農民提供醫療、養老和傷殘等社會保險。并形成非歧視的勞動就業制度,甚或推廣農民工的土地置換社會保障,納入城鄉統籌發展,對于合理的地土地流轉農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規范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市場
其實,農村土地資源、經濟、社會、文化、農民素質等都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存在一定的影響作用。在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過程中,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不能強行推進或加快,更不能急躁冒進、一哄而上,但是又要采取得力措施,創造條件,扎實推進。只有利用政策或財政資金吸引各種社會資金投資于農業,農業產業才會加快發展,才能有效規范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市場,促進土地流轉的良性發展。
為此,基層級政府要認真把握土地承包政策,向廣大農戶提供規范的與土地流轉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信息服務。并加強對土地流轉的調查與分析,針對各地不同的狀況,協助土地流轉合同的公平制定,及時解決對土地流轉同變更問題,減少土地流轉的糾紛與沖突,規范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這就需要在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的過程中,引導農戶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書面流轉合同,明確流轉土地的面積權屬、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土地的用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調價原則及方式、流轉合同續簽約定、流轉合同到期后地面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對于流轉土地,各級政府部門在統一管理,實施登記造冊,建立合同與檔案的統一管理,以便對土地流轉雙方糾紛進行有效的處理,保障流轉雙方的權益,促進耕地的可持續發展,促進規模、科學的產業化農業生產,提高土地效益,從而達到流轉雙方互利共贏的目的。
科學、合理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的建立與維護是土地流轉過程的重要方面,而流轉中介組織是溝通買賣雙方最主要的橋梁和紐帶。為此,可以以縣為單位,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權流轉中介和監管機構,對土地使用權承包和流轉進行政策、方案與業務上的指導,并做好土地流轉信息的發布。而未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的鎮(鄉)、街道要抓緊組建,已建立的要啟動進入正常運作,要落實土地流轉信息員,加強流轉監督管理、信息收集發布、對外招商引資,指導流轉合同簽訂,建立流轉臺帳檔案,調解流轉糾紛。可由政府扶持,培育以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為平臺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達到政府培育市場,市場引導流轉,流轉促進發展,發展維護民權的目的。
在保障農戶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要積極探索通過市場調節土地流轉的多元和長效機制。例如,對于一些具有現代化的種植觀念的村鎮,緩緩轉包和入股分紅等方式,進行規模化的合理流轉。同時,縣上依托農業局農經站、鄉鎮依托農業服務中心或經發辦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立鄉鎮和村社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服務中介,對土地流轉進行登記和信息發布、價格評估、法律政策咨詢、提供合同范本、調解合同糾紛、建立流轉檔案等,充分發揮服務、引導作用。并定期不定期對流轉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地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同時,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保障中介組織能正常開展業務工作。解決有人辦事和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擴大土地流轉規模,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土地流轉必須走規模化經營、專業化布局、標準化生產的路子。推進土地流轉,走集約化經營之路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政府可以選好發展項目,結合地方不同的情況提出具有特色的產業化發展方向,借助招商引資,利用這些項目實施的機會對農村土地進行合理流轉。并對農業科技項目招商引資進行一定的的政策扶持,爭取科技含量高,并具有較好的效益的農業項目,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規模化發展。為此,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各種社會資金投資農業,培育和發展新的農業企業。鼓勵農村種養大戶和村組干部帶頭發展規模經營。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潛力,鼓勵農村種田能手、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利用自身在生產、技術、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擴大經營規模,促進土地流轉。鼓勵多類經營主體參與土地流轉。鼓勵各類工商企業、農業科研機構、社會能人、城鎮居民等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農村與農民聯合興辦農業企業,或者與農民以不同形式進行聯合,發展規模經營,促進土地流轉。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惠農政策、涉農項目與土地流轉結合起來,加大對土地流轉和農業規模經營的綜合配套扶持。特別要在土地流轉中,對建立專合組織,組織農民提高生產手段、勞動力素質、生產條件、產出能力,應用先進技術與裝備,帶動主體及其生產基地,加強政策、項目、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全程服務和全方位扶持。同時,可由市、縣政府安排一定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確定一批示范性經營大戶,對流轉規模適度、經濟效益和組織帶動效應顯著的給予以獎代補。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重點專合組織進入現代農業園區發展和建立規模生產基地的情況納入年度動態監測,不合格的要予以淘汰。要加大對土地流轉業主和大戶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著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對已經進行了大量投入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地面附著物、非永久性建筑物等抵押或擔保貸款。農業產業化信用擔保公司要把規模經營業主和大戶納入重點擔保范圍予以方便快捷支持。要積極探索并創新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如對業主、大戶投資建成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實行政府以獎代補;對規模經營業主、大戶用地,國土資源部門執行用地優惠政策、簡化審批手續;獲得流轉土地的經營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參股和經發包方同意后再申請,合同到期后,原經營者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繼續流轉土地的權利等等。
龍頭企業、專合組織、經營能人、種養大戶是土地流轉的帶動主體,必須重點培育發展、加強引導和全程支持。各區縣、各鄉鎮都要結合現代農業及新農村建設試點示范,合理定位一批現代農業園區,包括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設施農業園區和規模效益農業園區等,作出土地流轉及規模經營規劃,制定現代農民園區建設的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以此為平臺和載體,引導吸納工商資本、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各類業主大戶集中開發,實現整合投入。引導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土地流轉建設規模化、標準化自控原料基地,示范和組織帶動周邊農戶連片建設“第一車間”。加快培育發展專合組織,引導支持有能力的個人或組織以特色產業為紐帶,吸收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或以統一經營單獨核算等多種形式組建專合組織,直接組織農民發展規模化經營,豐富土地流轉的方式和內涵。引導支持農業生產經營大戶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經營規模,發揮規模效益和組織帶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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