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軍閥政權的少數民族及其政治代表通過土地復墾,農業科技利用,水利建設,植樹造林,畜牧業改良等方式,為西北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接下來小編簡單介紹一篇優秀農業論文。
解放前,回漢軍閥的一系列統治政策及其活動對西北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決定了少數民族對西北農業開發的規模和效果。所以,對西北農業的開發主要體現在回漢軍閥的經濟建設事業上;貪h軍閥的活動為農業經濟帶來了包括科技、法規制度等現代因素,對西北地區的農業經濟開發還是做出了一定貢獻。
開荒種地
西北地區的少數民族在惡劣的自然條件下,利用多種方法,把原來荒蕪之處開發成良田沃土。
在新疆,楊增新主政后將其注意力轉向了"振興實業"方面,其中以振興農業為主。這正如其所說:"擬以振興實業為前提,而實業之振興,尤以注重農桑為根本"(楊增新,2012);而振興農業,則"非從墾荒殖民入手,別無良策"(楊增新,2012),他將開渠墾荒與安置流民結合起來。經過楊增新及維吾爾等族百姓的努力,從1915年到1921年,新疆開渠墾荒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全疆因新修水利、新墾荒地約達100萬畝左右(曾問吳,1936)。
回族諸馬政權統治西北(主要為甘寧青地區),為增加稅收之計,積極鼓勵墾荒。馬鴻逵統治寧夏后,曾于1933年和1936年先后兩次清丈土地,鼓勵回漢農民墾殖荒地。1941年,出臺了《墾荒規程》,計劃墾荒50萬畝。其中規定:自該年起免收承領荒地手續費;所開荒地免稅5年,5年之后按收獲5%征稅(摘自十年來寧夏省政述要)。所墾荒地主要集中于黃河兩岸和河中灘田,且土質較好,故一般于當年即可耕種,使部分無地農民獲益。
青海馬氏家族對當地的農田墾殖始于馬麒時代。馬步芳不但沿襲馬麟時代通過清丈土地獲取大筆清丈費和地價銀的做法,而且在他主政下的青海省政府還強迫貧苦回漢農民和士兵在海西、海北各地,為其無償開墾荒地。1938-1939年,馬步芳又強迫互助、大通、門源等縣的回漢農民,自帶口糧、牲畜、農具,在互助北山一帶開墾荒地數萬畝。甘肅、青海的墾殖,多在農業區,甘青藏族、蒙族、土族等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墾殖,因地理環境等原因,可以說并沒有開展。
利用農業科學技術
新疆的經濟主體是農業,盛世才于1934年穩定新疆局勢后,農業逐漸恢復。由于蘇聯的大力支援,開始出現和使用了農業機械。早期現代農業技術和耕種方法也開始出現,當時全疆建立了一些早期現代化的農場、農業試驗場、棉花試驗場、農業所、測候所、模范養蠶室,并開始用科學方法處理籽種和進行品種改良。省政府還利用農暇之時舉辦農牧講習所,將早期現代農業技術傳授給維吾爾族百姓。因此,農作物產量逐年增加,水利也有所修復。這是新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開端。
回族軍閥馬鴻逵主政時期,通過改善某些生產條件,試種推廣經濟作物,以期提高農業生產效益。馬鴻逵還曾為解回漢農民春耕無籽種之急,從其私號堂撥出140余萬元作為借貸籽種費,貸給農民,每畝借貸幾角至二三元不等。在農忙季節,為緩解農村勞動力不足之弊,馬鴻逵又令各縣駐軍協助附近貧困農民收割小麥,部隊自備食物茶水,時間以兩周為限(摘自十年來寧夏省政述要)。同時,為增加農業收益,省政府還令地方各級官員督促百姓在麥收后種植蕎麥、糜子、蔬菜等秋季作物,以改變夏收后閑耕土地太多的狀況。實行后成效顯著(吳忠禮等,1993)?箲鹌陂g,各縣農事試驗機構相繼成立,積極開展糧食品種試驗、經濟作物引種、病蟲害防治和科普宣傳,農業新技術的引進和試驗推廣開始起步。20世紀40年代,建設廳下屬的農林試驗機構還對水稻及雜糧進行選種、試種、推廣,到1948年,永寧、寧朔兩縣推廣葉升堡3號白皮大稻4000畝(楊新才,1998)。
在青海,1918年成立了大通農事試驗場,1929年又在西寧成立了省立第一、第二農事試驗場。1933年,青海省政府在西寧、大通、貴德、湟源、化隆、循化、樂都、玉樹、門源等縣相繼設立"農事實驗場"(崔永紅等,1999)。這些試驗場專門從事蔬菜、瓜果及谷類的試驗種植,將一些先進的早期現代農業技術帶到了青海。
興修水利
西北絕大部分地區長年干旱少雨,所以水利事業為農業之命脈。解放前,當地少數民族與漢族百姓的辛勤付出和勞作固然是農田水利設施顯著改善的主要原因,但客觀而言,回漢軍閥政權對水利興修工程的組織、部分經費的投入以及向國民政府爭取經費、技術人員的支持等努力,使西北地區水利設施得到明顯改善。
在新疆,1915年3月底,組建全省水利委員會,"首從北路入手,而北路又先以迪化、昌吉、綏來、阜康、孚遠、奇臺等縣就近施工"(楊增新,2012),然后推行于南疆各地。同時,在新疆維吾爾等族地區,采取多種方式,籌集水利經費。隨著水利的興修,農作物的產量有所提高,人口也有所增加。
寧夏馬鴻逵在1934年各渠選舉會上曾表示要"用革命的精神,快刀斬亂麻的手段,與地方興利除弊"。寧夏省政府首先改組了水利管理機構。1935年將原來的各渠所設之局長制,改為委員制,并由富有水利經驗者充任委員,推行"官督民治";并成立了專門的水利人員訓練所,分期培訓水利管理人員。1937年先成立水利工款稽核委員會,后改為水利監察委員會,旨在考核渠務。省政府對當地水利工程的興修,起初不僅無償征用當地回漢百姓作為主要勞力,且工程費用也由灌區農民負擔。1939年以后,省政府每年從國民政府獲得一筆數目可觀的建設?,遂將部分款項用于水利工程興修。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回漢百姓的經濟負擔。
1929年青海建省,以馬步芳家族為統治核心的青海省政府,出于向民國政府邀功的目的,也在水利建設方面采取了一些實際措施。1930年,樂都縣成立水利委員會,此乃青海省最早成立的水利管理機構。1948年,又將青海省原建設廳灌溉工程處設為省水利局,水利機構的相繼建立和規范化,對西北地區水利事業的組織和有計劃地興辦,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據統計,解放前青海境內新修和擴建的規模較大的水渠有9條。這些渠道可澆灌公有墾荒地6.6萬畝,民間農田5萬畝,總計11.6萬畝(摘自青海省水利大事記)。在興修水利工程的過程中,馬步芳除了無償征用大批回漢農民之外,還派出其所屬部隊、保安隊、軍樂隊等參加修渠,給當地百姓和其所屬士兵造成沉重的負擔。
解放前,雖然西北水利建設僅限于修舊利廢,鮮見創辟,但由于早期現代科學技術的逐漸推廣,先進的測繪、設計和施工技術已被廣泛用于水利建設。這表明,西北地區的水利開發已向縱深發展。
閱讀期刊:農業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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